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科技计划科)
申报程序:
(1)市科委网站上(www.cstc.gov.cn)下载项目立项申请书word模块,填写立项申请书;
(2)进入市科委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单位基本信息注册;
(3)登录市科委网上申报系统,激活帐号,填写项目信息;
(4)将项目立项申请书网上提交到市科委,并在网上打印立项申请书。
(5)将网上打印的项目立项申请书纸质文件上报市科委项目管理中心。
所需材料:
(1)项目立项申请书一式七份;
(2)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七份。
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科技计划科)
申报程序:
(1)按照区科委申报项目的通知,编写立项申请报告,填写项目立项申请书或科技计划项目简表;
(2)将项目立项申请报告、立项申请书或项目简表上报区科委计划科。
所需材料:
项目立项申请报告、立项申请书或项目简表一式三份。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管理科)
认定程序:
(1)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每年组织评审两次。申报时间为每年4月1日—4月30日和8月1日—8月30日,过期不再受理。评审时间为每年6月和10月份;
(2)申请认定企业提交《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及附件,须报区科委初审并出具审核意见;
(3)重庆市科委委托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具体承办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材料的受理和形式审查等服务性工作;
(4)重庆市科委根据认定条件对初审合格的企业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查,对复核后的企业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由重庆市科委颁发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并予以公告。
所需材料:
(1)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的纸质文档;
(2)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的数据电子文档;
(3)必备附件(复印件):
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法人代码证;
b、企业有关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的场地证明;
c、企业财务报表。
经营期一年以上的企业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经营期不满一年的新办企业提供申请前一月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并附审计机构执业证书和注册会计师证书;附经当地税务部门审核盖章的企业上交所有税款明细表;附企业上交所有税款总额60%以上的纳税凭证(减免部分须提供税务部门核准的税收减免证明)。
d、已认定重庆市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须提供《重庆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
e、有技术性收入的企业须提供技术性收入证明;
f、新办企业须提供高新技术领域投入占企业总投入比例的相关证明;
g、特殊行业企业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入网证及环保合格证明等;
重庆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科技管理科)
认定程序:
(1)重庆市高新技术产品每年组织评审两次。申报时间为每年4月1日—4月30日和8月1日—8月30日,过期不再受理。评审时间为每年6月和10月份;
(2)申请认定企业提交《重庆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及附件,须报区科委初审并出具审核意见;
(3)重庆市科委委托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具体承办重庆市高新技术产品申报认定材料的受理和形式审查等服务性工作;
(4)重庆市科委根据认定条件对初审合格的产品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查,对复核后的产品组织专业评审组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由重庆市科委颁发重庆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并予以公告。
所需材料:
(1)重庆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的纸质文档;
(2)重庆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的数据电子文档;
(3)必备附件(复印件):
a、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法人代码证;
b、 企业有关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的场地证明;
c、 企业财务报表;
d、产品标准的封面和前言;
e、产品鉴定(验收)证书,或省级及以上法定质量检测部门检测报告;
f、反映产品市场销量的用户订单、销售合同;
g、软件产品须提供软件产品确认测试报告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h、特殊行业产品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入网许可证、环保合格证明等。
区级科技成果鉴定(科技管理科)
鉴定程序:
(1)符合申请鉴定条件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填写《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经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向区科委提交鉴定申请;
(2)区科委收到鉴定申请后,对提交的各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组织成果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3)经鉴定委员会鉴定通过的科技成果,区科委颁发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和科技成果完成者证书。
所需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2)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
(3)项目工作总结和项目技术研究报告;
(4)主要附件:
a、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包括原始记录);
b、设计与工艺图表;
c、质量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d、国内外同类技术的背景材料和对比分析报告;
e、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f、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g、其它有关材料。
5、区级科技进步奖申报(科技管理科)
申报程序:
(1)经过区级鉴定并在黔江区科委成果管理部门完成科技成果登记手续,取得成果鉴定证书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提出申报;
(2)科委组织专业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科技成果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和奖励等次;
(3)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奖励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出区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等级。
所需材料:
(1)黔江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
(2)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和鉴定证书;应用于生产或技术措施的成果实践证明;
(3)工作总结报告、技术研究报告、检测报告、法定审查机构同意生产的审批证书等有关资料。
6、专利申请(知识产权办)
申请程序:
(1)准备申请文件;
(2)受理窗口检查核对全部文件;
(3)确定专利申请日、出具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缴纳专利申请费通知书;
(4)申请人核对受理通知书的相关事宜;
(5)申请人根据缴纳申请费通知书的费用缴纳申请费。
所需材料:
发明和实用新型:
(1)请求书;
(2)说明书摘要;
(3)摘要附图(有些发明可省略);
(4)权利要求书;
(5)说明书;
(6)说明书附图;
(7)其它文件。
外观设计:
(1)请求书,
(2)外观设计图或照片;
(3)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4)其它文件。
7、国家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黔江区科技创新中心)
申报程序:
(1)完成注册的企业,按注册时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创新基金系统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2)按照系统提示,提交相关的承诺书和声明;
(3)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申请材料(创新基金申报系统提供了详细的指标定义和解释、填报说明和要求、企业完全可以独立完成填报过程);
(4)企业将填写完成的内容发送服务机构,同时将书面申请资料(注)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后报送服务机构;
(5)服务机构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认证,提出修改意见,协助企业修订;
(6)服务机构将审查认证的申请资料报送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单位,由项目组织单位进行地方基金评审立项后推荐或由推荐单位明确支持金额后推荐;
(注)申报材料包括企业注册信息表、国家创新基金申报提纲、推荐表和相关附件。
所需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注册承诺书;
(2)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注册信息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4)国税登记证【复印件(盖章)】;
(5)地税登记证【复印件(盖章)】;
(6)公司章程【复印件(盖章)】;
(7)验资报告【复印件(盖章)】(近两年的)
(8)《创新基金项目推荐表》
二00七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