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督查(通报)
第40期
全区家电下乡督查情况通报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家电下乡检查工作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09〕140号)和家电下乡工作督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区政府督查室在6月29日至7月15日期间,牵头组织区贸易局、监察局、财政局、国税局、工商分局、物价局、审计局等单位组成三个督查组,按照规定的检查内容,采取听取汇报、调查询问、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全区各街道、镇乡以及区级有关家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家电下乡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从总体上看,全区开展家电下乡工作总体情况较好。一是绝大多数单位、街道、镇乡领导高度重视,做到了“机构、人员、责任”三落实,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宣传基本到位。三是财政补贴工作已全面启动。四是绝大多数镇乡对检查督促工作做得较好。但督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少数镇乡领导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少数镇乡主要领导没有重视家电下乡工作,工作研究少,责任没有完全落实,与村居委没有签订目标责任书。二是财政补贴有欠账。5月1日实施新的兑现办法后,部分镇乡工作欠账大,少数镇乡还没有兑现补贴。三是宣传工作还有待加强。一些镇乡没有设置固定宣传栏,宣传方式不多,宣传工作面小,不够深入,宣传工作没有完全到边到位。四是镇乡销售网点还不够规范。按照区家电办的安排,镇乡网点规范在7月底结束。现城区网点已全面规范,但镇乡网点规范相对滞后,尚需进一步加快规范进度。五是信息报送较差。尽管大多数镇乡向区财政局报送了补贴方面的信息,但普遍存在没有向区家电办报送家电下乡工作开展情况信息。
区政府要求,区家电下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按照区政府《关于切实推进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黔江府发[2009]44号)规定和全区家电(汽摩)下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增添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把家电(汽摩)下乡政策落实好、宣传好,切实把工作抓好抓实。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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