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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渝湘高速公路黔江D1-D15合同段实施封闭管理的通告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qianjian.gov.cn 2009-05-25 阅览次数 1151 背景:#EDF0F5 #FAFBE6 #FFF2E2 #FDE6E0 #F3FFE1 #DAFAF3 #EAEAEF 默认 

黔江区重庆至长沙高速公路黔江段建设工程工作指挥部
黔江区公安局              黔江区交通委员会

关于对渝湘高速公路黔江D1-D15合同段实施封闭管理的通告

   渝湘高速公路黔江D1至D15合同段(濯水至沙坝)路面施工、绿化、房建、机电等工程建设已全面展开,为营造宽松的施工环境,确保渝湘高速公路路面、绿化、照明、通风、标线等工程建设顺利推进,确保施工期间道路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以保证渝湘高速公路年底通车到黔江,特通告如下:

  一、从2009年6月1日起对D1至D15合同段实施封闭施工至通车之日止。

  二、封闭期间,除持有渝湘高速公路特发通行证的车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车辆严禁驶入封闭高速公路路段。

  三、持有渝湘高速公路通行证的车辆必须服从高速公路封闭管理单位的管理,严格按照持证规定范围行驶,严禁超速(大车30km,小车50km)、超载和乱停乱放。所有载重车辆必须在车尾部张贴明显的反光标志。

  四、因不遵守封闭交通管理,不听从现场值守、巡查、督查人员指挥的有证车辆给予吊销其车辆通行证;无通行证车辆擅自闯入封闭路段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从重从快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干扰、防碍施工单位正常施工,阻碍守护、巡查、督查人员执法的,依法从重、从严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六、封闭期间的道口守护、巡查、交通管制由武警重庆市总队第五支队组织实施;检查,督查由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和区公安局实施。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由高速公路指挥部负责。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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