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重庆市统一部署,黔江区人民政府决定,于2009年6月5日上午10:30至12:00在城区进行防空警报试鸣放和防空演练,望全区军民闻声勿惊。
警报信号规定如下: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三分钟。
灾情警报:鸣3秒,停3秒,反复30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