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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选聘民族职业教育中心实习指导教师简章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qianjian.gov.cn 2010-08-12 阅览次数 2821 背景:#EDF0F5 #FAFBE6 #FFF2E2 #FDE6E0 #F3FFE1 #DAFAF3 #EAEAEF 默认 
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选聘民族职业教育中心实习指导教师简章
 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进一步优化我区职教师资队伍,结合学校实际,经黔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重庆市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部分实习指导教师。
一、选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选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面向社会选聘实习指导教师10名,选聘岗位及人数见附表。
三、选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范围和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选聘范围和对象。
(二)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素质好,无违纪违法情况,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
2.身体健康、五官端庄、口齿清楚。
3.30周岁及以下(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舞蹈指导教师22周岁以下(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学历及工作经历等要求见附表。
四、 选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者于2010年8月18日—21日上午12:00前在重庆市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黔江区舟白街道渝东南职教基地、正舟大桥旁)政工科报名,报名时应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工作经历证明及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联系人:陈春玲(15023574800),何开甫(13594943263)。
(二)资格审查
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2010年8月21日下午3:00点在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公示栏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三)选聘办法
选聘采取操作考试和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时间:2010年8月22日上午9:00—12:00;
地点: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实训楼;
1.操作考试
内容:指定题材操作,了解应聘者专业知识掌握情况及实际动手操作能力等。分汽修、数控、服装三大类专业进行考试,现场评定成绩,并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加结构化面试人员(舞蹈指导教师直接进入结构化面试)。
2.结构化面试
临时确定7人组成评委会(其中主评委1人,汽修、数控、服装、舞蹈专业评委各1人)进行结构化面试。
1)应聘者自我介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工作简历、个人爱好等);
2)自选题材试讲。了解应聘者专业知识掌握情况、课堂结构安排、板书及语言表达能力等,试讲时间在8分钟以内;
3)选聘评委提问(舞蹈指导教师应聘人员需现场才艺展示);
4)面试评分。
每名应聘者面试结束后,由评委根据面试情况现场打分,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面试得分,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四)签订合同
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签约人员,经选聘领导小组审核合格后当场签订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委联合制定的《教师选聘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委签字盖章后生效。签约人员须缴纳保证金2000元,到校报到后退还。
(五)体检及公示
签约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委、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组织体检。
体检时间:2010年8月23日。
体检不合格取消拟聘资格,并按结构化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0年8月24日-30日在黔江人事人才网(http://rs.qianjiang.cn)予以公示。
(六)报到
拟聘人员于2010年8月31日8:00-12:00凭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2010年8月31日14:00-18:00到黔江职教中心报到。
五、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选聘教师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选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各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生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79223006。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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