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促进多岗位锻炼,实现公务员资源优化配置,激发公务员队伍生机与活力,推进交流工作的常态化。7月2日,黔江区出台了《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交流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交流的范围和对象包括:区委各部委、区人大机关和政协机关、区纪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街道镇乡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重点交流办公室、财务管理、项目审批等岗位的公务员和任职或工作超过一定年限应当交流的处级后备干部、优秀年轻公务员。
《意见》对公务员交流的方式、条件、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今后,黔江区对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交流原则上每2年集中组织实施一次,对交流的公务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用。同时还规定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交流,不得拒绝调出或接收跨部门、街道镇乡交流人员;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交流决定的公务员,就地免职或降职使用,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来源:武陵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