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旧版财政票据作废
从7月1日起,黔江区各单位部门一律停止使用原旧版票据,启用防伪新版票据,7月1日后出具、接受旧版财政票据的,一律视为白条处理。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黔江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规范票据管理是黔江区这次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工作的重点之一。据悉,在黔江区,所有非税收入票据继续采取“购前审批、限量领购、按月核销、票款同步”管理办法。执收单位必须确定专人负责,确保票据安全,凡是纳入改革范围的收费项目,必须全部采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或监制的一般非税收入票据,不能采用其他任何票据。未实行企业法人登记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需使用内部往来结算收据的,必须到非税收入管理部门领购。要准确掌握非经营性收据的使用范围,除代收款项、单位内部或往来结算外,严禁使用此类票据收取非税收入项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