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物价发[2006]81号
重庆市黔江区物价局
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批复
黔江民生燃气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请示》(黔民燃[2006117号)悉。为了解决天然气出厂价格上调对你司的影响,逐步解决天然气管网设施新增成本和民用气表周期更换费用,经我局对新增成本进行审核、测算,制定调价方案,经过听证后报区政府审定通过,并报重庆市物价局审批。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黔江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价 [2006)341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 天然气分类销售价格
居民用气价格由原每立方米1.16元调整为1.56元;
集体用气价格由原每立方米1.90元调整为2.07元;
商业用气价格由原每立方米1.90元调整为2.37元;
工业用气价格核定为每立方米1.403元。
二、学校学生食堂、澡堂及部队食堂用气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
三、以上价格从2006年7月1日抄见气量(即2006年6月1日起的实用气量)起执行。
四、你司要认真履行对用户的承诺,做好民用气表的周期更换工作,届时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五、天然气价格涉及面广,请你司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方案的顺利实施。
二○○六年七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