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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qianjian.gov.cn 2006-08-07 阅览次数 5336 背景:#EDF0F5 #FAFBE6 #FFF2E2 #FDE6E0 #F3FFE1 #DAFAF3 #EAEAEF 默认 

黔江物价发[2006]99

重庆市黔江区物价局

重庆市黔江区交通局

关于调整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

黔江汽车运输公司、黔江星源出租汽车公司、重庆市千百意运务公司、黔江区渝黔出租汽车公司:

    为了缓解因油价上涨对出租车造成的经营因难,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运价行为,根据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抓紧研究疏导油价调整对出租车影响的通知》(渝价[2006]285)精神,我们对出租汽车新增营运成本进行审核、测算,制定调价方案,并经区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将调整后的出租汽车运价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出租汽车运价

    1、出租汽车起租价由200元调整为300元,基本里程1公里,车公里租价120元,从2300600运营期间按车公里租价加收50%的夜补费(即车公里租价为1.80)

2、中途停车等候5分钟内不收费,以后每超过5分钟加收1公里租价的等候费(不足5分钟按5分钟计)

    36公里以内(6公里)不设空驶费;单程超过6公里,每公里加收50%的空驶费;15公里以外(15公里)可以包车或打表计费,实行包车的,其租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包车价格不得超过该里程打表的价格,实行打表计费的,由乘客承担过路、过桥费。

    二、在规定的打表里程内,必须打表计费,不得随意改变计费方式或发生拒载行为。

    三、各出租车公司要严格出租车管理,按规定配备车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乘客索取车票。

    四、调整后的出租车运价从200681起执行。

    五、各出租车公司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以上通知,违者将按《价格法》和相关交通法规严肃处理。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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