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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qianjian.gov.cn 2006-08-23 阅览次数 9196 背景:#EDF0F5 #FAFBE6 #FFF2E2 #FDE6E0 #F3FFE1 #DAFAF3 #EAEAEF 默认 

  91起执行,分为580元、480元、440元三个档次

  从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年91日起,我市各区县(自治县、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全面上调,调整后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分为580元、480元、440元三个档次,经开区、高新区将首次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上调具体标准为:

  第一档,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每月为580元。

  第二档,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万盛区、双桥区、长寿区、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南川市,每月为480元。

  第三档,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每月为440元。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将首次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第一档主城9区一样,每月为580元。

 “各区县(自治县、市)的所有企业必须从今年91日开始,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市劳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职工若发现所在企业没按规定执行,应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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