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府发〔2010〕15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区属国有重点企业:
按照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一年强化、二年突破、三年攻坚、四年巩固”的总体要求,2010年是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根据市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0〕2号)精神,现就全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市委三届五次全委会《关于坚持安全发展加强安全工作的决议》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建设平安黔江的决定》(黔江委发〔2009〕6号)、《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黔江委发〔2009〕33号)等重大决策部署,以建设平安黔江和全市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为目标,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为主线,在提升政府安全监管能力、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全民安全意识等方面进一步落实、深化、创新,实施重点突破,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区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比2009年下降5%并严格控制在市上下达指标以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力争不发生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切实强化。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安监办职能;各类园区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机构职责、配齐3至5名安全管理人员;100%的乡镇(街道)安监办、园区安全监管机构配齐必需的监管装备;村(居)安全(稳定)专职干部全面到位履职。
——安全监察执法效能显著提升。强化预防为主的执法理念,事前预防性安全执法力度明显加大,安全生产事前经济处罚金额不低于总处罚金额的40%;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全面规范,安全监察执法人员100%持证上岗。
——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班组建设全面加强,标准化建设纵深推进,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率在80%以上;33家高危行业生产小企业关闭任务全面完成。
——安全社区创建全面扎实推进。启动9个乡镇(街道)安全社区、5个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评定认证1个市级安全社区和1个市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
三、工作重点
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重点抓好监管执法、安全标准化、专项整治、宣教培训、安全社区、安全投入、安全科技、应急救援等八项工作,提升政府安全监管能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全民安全意识。
(一)深化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安全违法行为。
——强化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探索组建全区安全专家队伍,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全面开展乡镇(街道)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安监、综治、信访、公安、司法、人武“六位一体”监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资源的整合效能作用;各类园区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机构职责、配齐3至5名安全管理人员;进一步深化村(居)安监、综治、信访、警务、调解、治保、民兵“七位一体”工作机制,村(居)安全(稳定)专职干部全面到位履职。2010年,全区所有乡镇(街道)、园区配齐必需的安全监管装备。
——完善安全监察执法体制机制。理顺工业园区、新城区、创业园区等园区管委会与相关街道办事处、区级部门之间的安全管理职责关系。强化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的安全监察执法职能,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区级行业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充实安全监察执法力量,加大行业安全监察执法力度。推动建立集安监、监察、公安、工商、税务、质监、行业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的执法联动协调机制,大力实施联合执法。完善工商、金融、保险以及有关资质管理部门对“黑名单”企业的惩戒机制。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审制度。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委托执法工作,委托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的部门必须加强对乡镇(街道)执法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全面推进乡镇(街道)行政执法。2010年,全区安全监察执法人员100%持证上岗。
——强化安全生产事前预防性处罚。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部门要编制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年度执法计划,强化事前处罚,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加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力度,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单位和当事人给予严厉的法律、行政和经济制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观念,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实施“隐患问责”,严格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严肃查处事故迟报、谎报、漏报和瞒报行为。建立行政执法跟踪检查督查制度,对执法力度不够、工作不到位、避重就轻甚至包庇纵容等行为依法实施责任追究。2010年,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事前预防性处罚金额不低于总处罚金额的40%。
(二)深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健全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2010〕3号),深入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规范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落实人、财、物等保障措施,自主组织实施风险识别、安全检查、隐患整治、事故抢险等安全防范工作。探索实施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分类管理以及事故多发企业安全管理、技术服务“托管”模式。进一步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和班组安全责任,切实加强班组建设和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充分发挥工会、职代会、职工代表、职工的作用,开展“零事故”等安全文化活动,启动5个市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评定认证1个市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
——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强化安全标准化在市场准入中的规范作用,大力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使用,淘汰落后和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将企业安全标准化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风险抵押金缴存、保险费率浮动、工作评先评优等挂钩,健全企业安全标准化激励机制。严格安全标准化申评认证,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信息公告和跟踪管理。大力实施“样板工厂”、“样板矿井”、“样板岗位”等示范工程。2010年,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率达80%以上。
——健全安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探索建立企业安全诚信机制,建立企业安全向社会公开承诺制度,健全对企业安全不诚信行为的警戒惩处机制,促进企业安全诚信与遵章守法的内在统一。建立企业负责人年薪和员工工资与安全绩效挂钩制度,在部分高危行业企业中实施从业人员安全信息卡试点工作,加强个人安全信息监管。严格高危行业安全资质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提高安全准入门槛,健全高危行业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三)加强安全专项整治,提升高危行业安全保障水平。
——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推动各类企业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和隐患排查登记、整改销号、信息报送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政府监管层面上的隐患排查、挂牌整改、档案管理、追踪督办常态机制。落实重大隐患由市、区、乡镇(街道)政府三级挂牌限期督办要求,实行整治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一般隐患整治率达到95%以上,重大隐患限期整治率达到80%以上,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按期上报率达到100%。各类建设工程要按规定实施报批备案;建设项目审批部门要将批准开工的文件抄告建设等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和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
——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加快构建道路交通“四大体系”,加强高速公路执法服务与应急指挥能力建设,完善客运驾驶员安全信用制度和信息监管平台,完成公路防护栏安装40公里。加强农村摩托车和农村客运车安全管理,探索客运企业安全绩效评估抄告制度,利用道路交通安全电子监控系统,加强路面管控、推进动态监控。继续打好煤矿瓦斯、顶板、水害等事故预防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认真落实“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相关要求,强化煤矿瓦斯集中联网监控等关键性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严格建筑施工安全许可,全面落实建筑设计、勘察、建设、施工、监理、劳务等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对中央、市在黔企业(项目)、区属国有重点企业的属地监管责任,强化打击非法建设、违法分包转包和资质挂靠,突出抓好建筑施工企业法人代表、包工头、劳务公司、农民工四个重点环节,健全重大建设项目安全挂牌跟踪督办制度,推广实施建筑工地现场电子监控,继续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三落实”专项整治,强化城建、水利等工程项目的现场安全监管,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达到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的不少于10个。狠抓非煤矿山矿业秩序整顿,强制推行分台阶分层开采、机械化作业、地下矿井机械通风。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废弃处置等全过程监管,积极推动安全间距不足的加油(气)站、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阻隔防爆设施。依法整治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集中开展高层建筑、工业园区、公众聚集场所、危旧房片区消防安全整治,完成7个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队伍建设。有序推进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落实监管机构、人员,建立职业危害申报、作业场所监督检查、职业卫生安全许可“三项制度”,改善作业环境,减少职业危害。切实抓好铁路、民航、电力、水利、农机、中小学校以及建材、轻工等工商贸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扎实抓好高危行业生产小企业关闭工作。201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4个小煤矿、29个小非煤矿山企业的关闭任务。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要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加强协作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关闭工作顺利推进,并妥善解决好职工安置和再就业、困难职工救济救助以及土地复耕、环境治理、煤矿周边农民的水、电、路等问题,确保社会安全稳定。要强化各街道、镇乡和区级相关部门的“打非”责任和“一对一”监管措施,严防关闭企业死灰复燃,非法生产。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全面提升社会安全意识。
——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以宣传“平安黔江”、“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建设为主线,充分发挥武陵都市报、黔江电视台、区安监局公众信息网等媒体的宣传平台作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大措施及先进典型和经验,曝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和重大事故典型案例,促进企业零事故、社区零伤害、乡镇零死亡活动。健全区、乡镇(街道)两级宣传网络,开展树先进典型、“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以及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完善道路交通、消防、公共场所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载体,大力开展专版、专栏等特色宣传活动,提升全民安全意识。
——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大培训。完善安全培训计划体系,强化企业培训和法定培训考核的基础作用,全面提升监管人员和企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常识、技能。有关部门、单位要统一编制交通安全、防火防爆、防触电、防中毒和各类事故、自然灾害自救基本知识教材,在中小学校开设公共安全知识课程。推进安全技术集约化培训,加大考试考核力度,推动建设渝东南安全技术考试考核基地,促进高危行业“变招工为招生”,实现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变。继续实施安全监管人员“素质提升工程”,2010年,完成对各街道、镇乡、园区、有关部门分管安全工作领导以及所有安全监管人员“大培训、大练兵”轮训活动。抓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进员工以及高危行业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实现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00%持证上岗,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五)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增强社区安全保障功能。
——明确安全社区建设目标。全面开展以乡镇(街道)、企业为单位的城市安全社区、农村安全社区和企业主导型安全社区的创建活动。2010年,全区启动9个乡镇(街道)创建安全社区,评定认证1个市级安全社区。
——完善安全社区创建机制。成立全区安全社区建设推进委员会,加强领导和协调,建立职责明确、高效协调、共同管理的工作机制;建立安全社区建设长效机制,制定安全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和管理办法;完善考核机制,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注重过程监督,强化绩效考核;建立激励机制,对经评审认证获得市级以上“安全社区” 称号的给予“以奖代补”。
——扎实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各创建单位要掌握本单位的高危人群、高风险环境等信息,组织策划和实施安全促进项目,评估安全绩效并持续改进;加强社区应急能力建设,增强社区居民自救互救能力;建立安全社区创建档案,为评定认证和持续创建夯实基础。
(六)拓宽安全生产投融资渠道,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督促企业100%提取安全费用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确保企业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改造资金投入。政府公共安全项目经费纳入区、镇乡(街道)财政预算,年度安全专项资金同比增长10%以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安全专项经费投入,保证安全预定目标如期实现。推进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责任保险,严格安全风险抵押金相关制度。探索从责任保险保费、工伤保险保费、风险抵押金理财收益中提取一定费用,统筹用于安全生产预防性投入。科学编制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安全保障型城市发展专项规划,积极争取国、市安全项目投入。积极推进社会资本参与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建设。
(七)切实强化安全科技支撑,提高本质安全保障能力。
逐步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和安全专家智力支撑作用。积极发展安全管理和技术服务机构,推动企业提高安全管理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安全技术改造,推广一批先进实用的安全科技成果。加快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高危行业安全技术保障条件。完成“金安”工程节点建设,建立区、乡镇(街道)信息网络平台、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信息系统,推进重大危险源监管与应急救援综合指挥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实时监控。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组建区安全生产举报投诉中心,通过全市“12350”以及区级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投诉、咨询渠道。
(八)加强安全应急救援保障,提升事故灾难应对水平。
进一步推进应急预案管理,健全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全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区综合性安全生产应急演练,道路、水上、矿山、建筑、危化、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演练。继续推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务实构建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立健全应急资源数据库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加强以消防为主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以煤矿、危化等重点行业为主的专业应急队伍建设,推进高危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或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专项协议。完善应急机制和区、乡镇(街道)两级政府应急管理体制。加强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健全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等运行协调机制,建立应急救援区域联动机制。强化应急职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紧密围绕“基层基础突破年”各项目标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维护好安全生产秩序。严格落实《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2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渝府发〔2009〕80号)等各项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中央、市在黔江及区属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切实增强执行力,强化工作落实。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对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严格行政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进一步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实行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逐级分解落实安全生产年度任务。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强化过程考核,做到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发挥好安全生产考核激励和约束作用。探索建立安全监管激励机制,对安全生产贡献大、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将安监岗位作为后备干部锻炼岗位,对优秀安全监管干部给予重用,对安全监管人员实行特殊岗位补贴,采取“从严治安”与“从优待安”并重,切实稳定安监队伍。
(三)进一步健全协同配合机制。充分发挥全区各级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健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分析相关行业领域安全形势及重点工作,对工作不力、事故多发、执法难等问题突出的街道(镇乡)、行业、企业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督查督办,实现安全监管全覆盖和无缝衔接。切实抓好重点时段、重要阶段、重点部位的安全事故防范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回头看”专项行动,组织安全专项检查督查行动,实施重点帮扶和严防死盯,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控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