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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黔江区2010年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qianjian.gov.cn 2010-03-05 阅览次数 405 背景:#EDF0F5 #FAFBE6 #FFF2E2 #FDE6E0 #F3FFE1 #DAFAF3 #EAEAEF 默认 
黔江府办发〔2010〕35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2010年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区属国有重点企业:
    《黔江区2010年消防工作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黔江区2010年消防工作意见
    2010年,是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为切实推进平安黔江建设、创建全市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不断夯实我区社会火灾防控基础,根据《市防火委关于2010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渝防发〔2010〕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全区2010年消防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执行《消防法》为主线,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目标,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实施构筑“防火墙”工程,大力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断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努力提升城乡火灾防控能力,积极构建社会化消防工作新格局,全力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平安黔江”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年火灾亡人控制在人口总数的10万分之0.19内,努力减少一般火灾事故,控制较大以上的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基层消防机构建立健全。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达到100%,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监管人员1至2人。基层消防机构工作职责、制度明确,基础台帐健全,工作措施到位。按照市上要求,扎实开展基层基础消防工作示范单位建设。
——公共消防设施更加完善。启动正阳消防指挥中心和青杠园区消防队建设。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6〕5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扑救高层建筑火灾消防装备建设的意见》(渝办发〔2009〕300号)要求,完成年度消防装备建设任务。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扎实推进。新建9个街道、镇乡建立专兼职消防队和94支村志愿消防队;配备合同制消防员20名,所有新农村建设村全部完成消防建设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体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1.将消防安全责任目标纳入各街道镇乡、部门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重要目标考核体系。
2.充分发挥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在消防安全协调管理方面的作用,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3.强化街道镇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通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等方式,把责任分解到行业、单位,落实到具体的岗位和个人,量化、细化消防安全责任,确保工作到边到位。
4.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从本质安全入手,部署开展社会单位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消防宣传教育等“四个能力”建设活动,使单位员工达到“三懂、三会、三能”的基本要求,切实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工作自我管理水平。
(二)夯实消防基层基础,提升城乡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1.加强社区、农村消防工作。依托乡镇(街道)安监、综治、信访、公安、司法、人武“六位一体”、村(居)安监、综治、信访、警务、调解、治保、民兵“七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依托安监办或综治办,在所有乡镇(街道)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明确1至2名消防专管人员,所有村(居)建立消防工作小组,明确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职责、管理程序和标准,完成新农村消防工作建设任务。按照市上标准,完成消防基层基础示范单位建设。
2.提高城镇抗御火灾能力。按照《黔江区城市总体规划》,及早启动《黔江区城乡消防规划》修编,完善城市、集镇、农村三级消防规划编制体系,为黔江区城乡消防统筹发展制定蓝图。
3.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按照区政府出台的《黔江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08~2010)》要求,按照“有人员、有队房、有装备器材、有训练、有执勤、有经费保障”的“六有”基本标准,指导正阳街道、舟白街道、小南海镇、鹅池镇、杉岭乡、沙坝乡、中塘乡、白石乡、金洞乡等9个街道、镇乡建立专兼职消防队。督促各镇、乡完成推进村建立配备有消防泵等器材设施的义务消防队,指导各镇、乡完成所有行政村依托农村警务室或治保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按照市政府制定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督促各镇、乡加强专兼职消防队管理,落实“建、管、训、用、养”措施,健全运行保障机制,确保已建成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有效运转,充分发挥其灭火救援战斗队、抢险救灾突击队、消防安全检查队、消防知识宣传队、为民服务志愿队的作用。年内,举行全区第二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运动会。
4.夯实农村消防工作基础。全面贯彻《村庄整治技术规范》结合“五在五心”工程,将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农村公共消防设施,纳入新农村建设实施。深入推行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障人员等弱势群体“一对一”帮扶措施,切实预防和减少农村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5.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按照市上要求,依托国家级安全社区、市级安全社区,深入贯彻落实《城乡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标准,组织开展“城乡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打造一个消防安全管理示范社区。
(三)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1.继续抓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以落实《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新的契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积极督促高层建筑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制度,实现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常态化管理和动态化监管。
2.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推行“4+X”模式,大力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4”就是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的高层建筑、“三合一”和“九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宣贯《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彻底整治高层建筑中遗留的火灾隐患。“X”就是针对我区消防实际,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中小学校舍、学校及周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2010年完成90%的隐患整改任务。开展电烤火箱、机动车辆维修场所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力保证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召开期间全区社会面火灾形势稳定
3.强力整治重大火灾隐患。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重大火灾隐患的立案、销案及基础档案建设工作,继续通过政府挂牌督办、媒体曝光、联合执法等形式加大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力度,全面实现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率、整改率达到100%。
4.加大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力度。组织质监、工商等部门大力开展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工作。加大对在建工程、人员密集场所等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抽检力度;曝光生产、销售、使用领域的不合格消防产品,加强消防产品身份证信息管理。
5.积极推动保险与消防的良性互动机制。根据《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引导高层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参保火灾公众责任险。初步建立消防与保险互动机制,积极推动保险公司履行消防宣传、培训和安全检查职责。
6.大力推进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消防部门要结合新《消防法》的宣传贯彻,加大对社会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深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建设达标工作,切实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工作的自我管理水平,10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四)强化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1.扩展消防宣传广度。贯彻新《消防法》要求,落实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培训机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消防责任;充分发挥黔江电视台、武陵都市报、消防志愿者、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宣传车等阵地作用,抢占宣传制高点,扩大宣传覆盖面,让消防知识的普及手段和内容更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村组、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固定专栏不能少于1个。全区各级学校师生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要明确2名消防专管人员,其它单位要明确1名消防专管人员。
2.全面推进消防知识大培训。进一步深化“五进”工作,突出抓好“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工程”活动、消防宣传教育“走进农民工”活动,分层次、分批次完成市上下达的农民工培训任务,加大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完成市上规定的消防志愿者注册、招募任务。通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消防、了解消防、支持消防、参与消防”的浓厚氛围,形成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公众参与的良性机制。
3.开展消防器材进家庭活动。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家庭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以便能及时的扑救初期火灾,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区防火委员会办公室要定期与不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曝光,对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要出台《黔江区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继续实行严格的消防工作考核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对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隐患整治不力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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