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府办发〔2010〕43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告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区属国有重点企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告》(渝府发〔2010〕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八日
渝府发〔2010〕2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切实改善发展环境,市政府对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决定取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工本费”、“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工本费”、“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工本费”、“装船证工本费”、“机电产品进口证明工本费”、“调解处理专利纠纷收费”、“出版物准印证工本费”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将“植被恢复费”作为政府性基金管理,不再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前,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共计186项,现予以通告。
凡是已取消的收费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自通告之日起不得继续征收;凡是未公布的收费项目,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缴。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受理社会举报并监督检查。
监督举报电话:67575444(市财政局)、12358(市物价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