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府办发〔2010〕294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完成市上下达我区2010年沼气项目建设任务,进一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循环农业发展和农户万元增收,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
以农村沼气建设为主,带动改厨、改厕、改圈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深受农民群众欢迎的民心工程,对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街道镇乡和区级相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农村沼气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增添措施,加大力度,不断促进农村沼气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坚持“政策引导、农民自愿,统筹协调、整村推进,保证质量、务求实效”的原则,推动农村沼气进一步向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领域延伸,促进农村家居环境清洁化、资源利用高效化、农业生产无害化和农村环境优良化,不断提高农村的生产生活水平。
三、目标任务
2010年全区新建农村户用沼气1.4万座,适宜农户沼气入户率达到62%,高山移民适宜农户全覆盖,带动农村改厨、改厕、改圈、改路、改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新增大型沼气工程3处、养殖小区小型沼气10处、后续服务网点15处,基本建成并完善农村沼气后续服务体系,形成覆盖全区沼气用户的技术服务网络。“三沼”(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技术得到广泛推广应用,实现沼气不排空,沼渣、沼液不直排,沼气利用达到100%,沼渣、沼液利用达95%,二氧化碳减排达7万吨以上,建成一批生态庭院(园)经济示范户和生态经济示范村。以上建设任务必须在2011年5月前全面完工。
四、工作措施
(一)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各街道镇乡和区级相关部门要将农村沼气建设与生态农业、环境保护、整村扶贫推进、土地整治、地氟病防治和移民工作等有机结合,纳入全区新农村建设内容统筹规划。要按照相对集中成片成规模的发展思路,抓紧制定本地区农村沼气发展中长期规划,合理选择“一池三改”、“两池三改”(沼气池、青贮氨化池、改圈、改厕、改厨)等建设模式,因地制宜推广猪-沼-果等生态农业发展模式,指导本地农村沼气健康快速发展。
(二)加快示范户建设。农村沼气建设必须坚持标准化、专业化施工,以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为核心,与改厨、改厕、改圈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实现“三改三结合”(厕所、圈舍、沼气池相结合),实现人畜粪便直接自动入池,充分发挥沼气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方面的突出作用。有条件的地方要结合农村改路、改水工程,加快实施“一池五改”,充分发挥农村沼气的综合效益。
(三)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落实“积极发展、巩固提高、建管并重、注重效益”的沼气发展方针,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区、乡、村三级沼气技术服务体系和后期管理服务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农民在使用沼气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积极探索适宜当地农村沼气后续服务组织,推行物业化公司、协会、专业合作社或综合服务社等多种服务形式。
(四)加强技术培训与指导。区农委要加快成熟技术的转化,加强农村沼气技术的引进、培训,积极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和工艺,全面推行模具施工,做好农村沼气生产工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工作,全面推行职业准入制度,定期加强农村沼气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沼气生产工实际操作能力,确保农村沼气建设质量。
(五)加强项目管理。2010年国债沼气项目国家每口投入1500元,市政府配套1050元,是国家投入最多的一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区财政部门要及时划拨项目资金并加强资金管理,区农委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使用要求,规范资金使用行为。
(六)创新工作机制。2010年的沼气建设工作,由于计划、资金下达晚,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单位要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实施方法,大力推行公司化运作,千方百计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让更多的人力、物力投入我区农村能源建设,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镇乡要高度重视农村沼气发展,把农村沼气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加以推进,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务求实效。区农委要做好全区农村沼气发展规划、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区政府将把沼气池建设工作纳入对街道、镇乡、区级相关部门的综合考核。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资金的扶持力度,形成“国家投入引导、农民自筹发展”的稳定的农村沼气投入机制。要按照“统筹规划、相对集中、渠道不变、用途不乱”的原则,整合资源,拓宽投资渠道。区发改委、区农委要做好争资立项工作,努力争取中央、市级扶持政策,争取国家增加专项投入;区国土房管局要对修建沼气池的农户划给一定面积的建池用地并按政策规定减免有关费用;区农业、畜牧、环保部门要加大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沼气工程的支持力度;区人力社保局要把农村沼气生产工培训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范围。鼓励农村沼气后续服务组织按照专业合作社或综合服务社模式发展,并享有当地专业合作社相关的优惠政策和法律保护。
(三)加强督促检查。区农委要加大工作督促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街道镇乡沼气建设项目推进情况,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