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加强监管,务必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有关规定,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二是对相关综合监管职能部门、各业主单位和招标代理公司执行《招投标法》情况进行监管,认真履行职能职责,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和规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干预、插手正常的招投标活动,确保招投标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开。三是对建设工程项目中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投标的人和事,区纪委监察局将坚决给予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