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坚决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全区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区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现就开展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和范围
整治时间:2009年9月21日—2009年11月30日。
整治范围:中心城区规划区。
二、整治的对象和重点
整治对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及附件附图进行建设的。
整治重点:一是严重影响城市市容景观和严重违反规划进行建设的;二是在国庆、文化节期间顶风作案、突击抢建的;三是在近期建设规划控制区进行建设的;四是违法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
三、整治政策
(一)凡属上述四种类型的违法建设行为,必须在2009年10月10日前主动拆除违法建筑,消除违法行为后果。
(二)对逾期拒不自行拆除的,提请区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强制拆除。
(三)凡整治期间新发生的违法建设,发现一起拆除一起。
四、实施步骤
2009年9月21日—10月10日,为宣传发动和限期自行拆除阶段。
2009年10月11日--11月25日,为强制拆除阶段。
2009年11月26日--11月30日,为扫尾阶段。
五、其它
欢迎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或其他方式,向区规划局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 79226500、79231222。
六、本通告由区规划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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