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ENGLISH
      您好!欢迎光临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互动交流类信息
公众问题回复
新闻发布会
领导讲话
听证会
公众意见征集
公开指南
依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政府机构和人事类 ·管理规范类
·发展目标及规划类 ·便民服务类
·互动交流类信息 ·统计分析类
·应急管理类信息 ·资金类信息
·行政执法类信息 ·重大事项信息类
  便民服务
价格信息 招聘信息 汽车时刻表
列车时刻表 航班信息 天气预报
宾馆酒店 教育机构 人事职称
社会保障 土地房屋 法律援助
婚姻生育 财政税务 户籍管理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今日黔江>>公示公告
2010年度黔江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选聘硕士研究生及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qianjian.gov.cn 2009-12-01 阅览次数 1253 背景:#EDF0F5 #FAFBE6 #FFF2E2 #FDE6E0 #F3FFE1 #DAFAF3 #EAEAEF 默认 
重庆市黔江区人事局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局
2010年度黔江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选聘硕士研究生及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改善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经黔江区人民政府同意,面向社会选聘卫生事业单位硕士研究生及紧缺专业技术人员。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岗位
选聘硕士研究生及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共18名,其中:黔江中心医院9名,黔江区中医院7名,黔江中心血站2名。
三、选聘范围及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知识水平和身体条件。
(三)学历要求在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特殊专业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具体岗位及专业要求见附表。
(四)学习成绩优良,须于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五)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纳入公开选聘范围。
四、选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09年11月22日8:30—17:30。
2.报名地点:重庆人才大市场华新街市场(重庆市江北区华新街农垦大厦四楼)。
3.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或自荐书。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出具学历学位证明。
(2)相应学历就读期间每学年度各学科考试成绩单、有关职务任职证明、获奖证书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及面试
1.资格审查:由黔江区人事局、用人单位组成选聘小组对报名者的报名资格、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2009年11月23日上午8:30—9:00在报名地点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有关事宜。
若报名人数达不到选聘人数的1:2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降低为1:1),则相应递减选聘人数。
2.面试:20091123上午9:00正式开始。应聘人员迟到者在最后面试。
面试分为:自我介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个人爱好等)和选聘评委提问。
3.面试结束的第二天,在面试地点公布拟聘人员名单,并签订就业协议。
(三)体检
拟聘人员须于2010年8月15日前持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到用人单位报到,由黔江区人事局、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相应岗位实际要求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核和确定拟聘人员
体检合格者,由黔江区人事局、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及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
五、聘用
被确定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经审批聘用的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
本简章由黔江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许 颖    联系电话:023-79230245
 

 

放大 正常 缩小置 顶 打 印】 【关闭窗口
主办: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本网站版权所有:重庆市黔江区信息中心
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新华西路 邮政编码:409000 E-Mail:qjqzxx@163.com
建议分辨率设置:1024×768 ,使用IE4.0以上版本浏览器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060033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