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9年下半年区县(自治县)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渝财综〔2010〕76号、77号、79号)及《黔江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09年下半年石油价格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09年下半年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200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经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并在黔江区规定范围内合法从事捕捞及养殖的机动渔船船主和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及城市出租车驾驶员。
二、补贴的标准
(一)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出租车,按每台车核定座位数和实际运行时间予以补贴。月补贴标准分别为:9座以下客车975元/辆、10-19座客车1560元/辆、20-29座客车1950元/辆、30座以上客车2950元/辆、出租车472.5元/辆。
(二)农村水路客运按423元/吨计算补贴。
(三)渔业船舶运输按500元/吨计算补贴。
四、补贴程序和方式
(一)由受补个人填报《黔江区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申请表》,经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填制《黔江区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花名册》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结束后,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审核无误后的花名册送区财政局作为兑付补贴资金的依据。
(二)区财政局在8月底前对各行业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进行审批,并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地落实到补贴对象在农村商业银行开设的帐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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