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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区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起草劳动和社会保险地方性规章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管理规则;代表区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职权,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规范。 (三)统筹规划城乡劳动力开发和就业工作,拟订促进城乡就业基本政策和措施,综合管理社会劳动力,规划劳动力市场发展,组织并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订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及再就业的规划及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订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制订区外人员在我区就业管理办法和政策;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则。 (四)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订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制订技工学校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制订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政策;制订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的政策措施;制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五)依法拟订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规范、规则;按照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组织仲裁庭,承办劳动争议案件;培训考核劳动争议仲裁人员;指导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开展劳动争议仲裁和调解工作。 (六)制订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规范、规则,承担辖区内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执法监察;培训考核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人员并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七)拟订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审核并发布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负责企业工人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 (八)拟订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和措施;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政策;依照国家和市政府规定拟订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并对企业工资水平实施监控;根据国家规定,拟订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探亲假及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九)拟订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及农村社会保险政策及配套规定并组织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十)拟订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 对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制订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拟订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十二)承担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三)组织并推动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 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黔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制度及有关文稿;负责政务运转、文秘、信息、档案、保密、催办、督办、接待等工作;组织办理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工资管理工作;管理机关财务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劳动保障监察科 组织起草、修改、审核劳动和社会保险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行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诉讼案件,组织或参与查处重大劳动违法案件,受理职工举报的劳动违法案件;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员培训、考核、资格认证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制宣传工作。 (三)社会保险科 拟订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发展规划、政策规定、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负责工伤认定和鉴定工作;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情况;建立并管理社保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 (四)劳动关系工资科 编制辖区内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各类统计及信息交流工作,管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工作,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拟订企业职工工资及各类劳动报酬的调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劳动争议仲裁科 承办各类劳动合同鉴证,指导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提供劳动争议仲裁和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负责局信访接待工作。组织处理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六)职业技能开发科 综合管理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教育,指导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综合管理各类培训机构(实体)毕(结)业生初、中级技术等级考核、发证工作。管理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区外人员职业技能资格审查。 (七)劳动就业开发科 拟订促进城乡就业、再就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和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社会劳动力,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组织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