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业、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规划建设、住宅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根据职权和授权制定有关的实施细则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建设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二)负责全区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培育、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管理从业资质和执业资格,负责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管理;负责初步设计审查审批与施工图审查、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和设计优化工作;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主管城市雕塑建设工作。
(三)负责建筑业(含室内外装饰装修行业,下同)管理,培育、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工程建设单位与从业资质、执业资格;负责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合同、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保险、工程担保和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管理;监督指导各类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负责重点建设工作;会同确定全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负责其前期管理;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管理、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的准入管理。
(五)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审查或会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可研,并组织建设实施。
(六)负责全区住房(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下同)建设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负责行业管理,编制城镇住房建设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从业资质管理、负责经济适用房公开招标和行政确认,审批康居工程项目和开发项目转让;负责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区建设;参与住房制度改革、商品房预售、核价和物业管理; 负责住宅产业化、建筑节能、墙体改革等工作;负责城市化进程的协调管理和城市数字化工程工作。
(七)负责小城镇建设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小城镇和村镇规划,按市小城镇和村镇建设标准,指导全区小城镇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参与农房产权产籍管理。
(八)负责全区市政公用园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九)负责培育、规范城市建设投融资市场;负责建设行政性收费的征收和使用;负责区级城建投资(含城建资金、财政资金、政府提供保证的使用国债、国外贷款等资金,下同)形成的城市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指导本系统的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和物价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城建档案归档与管理工作,制定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评审;参与审查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和重要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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