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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领导成员: 局 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 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郑敦照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 波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黄清平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土地、矿产资源、房屋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起草住房制度改革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草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城乡土地、房屋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的统一管理。 四、统一管理全区城乡土地、矿产资源。编制并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用地计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负责占用基本农田的审查报批;负责土地用途管制工作;组织和指导土地开发复垦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负责土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管理;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五、统一管理全区建设用地的重用、划拨工作;负责土地征用、划拨的审查、报批;负责人区土地整治开发的管理工作。 六、统一管理全区土地、公房资产。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转让等有偿使用的管理;负责土地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管理;负责企业改制中土地使用权的处置;负责外资企业用地的管理;负责对区有公房的资产管理;负责对授权的其它国有资产的管理。 七、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定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地勘成果;审定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资格,确认探矿权、采矿权的评估结果。 八、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督、监测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九、负责全区土地、房屋估价与地价评估确认;负责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典当管理和房屋使用权转让等房地产市场管理;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中介服务人员的资质管理。 十、负责全区住房解危解困、廉租房、集资合作建房工作的规划、计划、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全区物业管理。审批物业管理资质、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各类房屋的使用、装修、安全检查、修缮、白蚁防治和拆迁的行政管理。 十二、负责全区土地出让金和收益金的核收、征收、解交;负责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负责房管资金的核收、征收和管理;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的征收和管理;安排国拨地勘费,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负责全区地籍、房籍测绘的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地籍、房籍测绘规划、管理地籍、房籍测绘机构资质,管理测绘成果档案。 十四、组织开展对全区土地、矿产、房屋执法情况的执法监察,依法对各种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裁决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矿产资源、房屋的行政诉讼。 十五、负责全区土地、地质矿产、房屋管理和房改的科技住处档案、综合统计;负责宣传及职工培训的组织指导。 十六、承办 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3-236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