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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领导班子成员
  党组书记、局长:张国光
  党组成员、副局长、就业局长:张秦
  党组成员、副局长、社保局长:许剑波
  党组成员、副局长、医保局长:段光红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胜翔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向红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钟良义
 
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劳动力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起草劳动力和社会保险地方性规章和基本标准关组织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管理规则;代表区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职权,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规范。
    三、统筹规划城乡劳动力开发和就业工作,拟订促进城乡就业基本政策和措施,综合治管理社会劳动力,规划劳动力市场发展,组织并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订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及再就业的规划及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区外人员在我区就业的管理办法和政策;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则。
    四、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订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制订技工学校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制度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界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政策;制订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的政策措施;制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五、依法拟定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规范、规则;按照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组织仲裁庭,承办劳动争议案件;培训考核劳动争议仲裁人员;指导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开展劳动争议仲裁和调解工作。
    六、制订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规范、规则,承担辖区内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执法监察;培训考核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人员并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七、拟订劳动关系高速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审核并发布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负责企业工人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
    八、拟订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和措施;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政策;依照国家和市政府规定拟定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并对企业工资水平实施监控;根据国家规定,拟订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探亲假及职工福利制度的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九、拟订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及农村社会保险、政策及配套规定并组织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十、拟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行的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年度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制订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拟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十二、承担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三、组织并推动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劳动和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联系电话:023-7922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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