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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仪同志在全区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城镇用人单位未参保超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http://www.qianjiang.gov.cn   2008年5月4日


 一、市政府建立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城镇用人单位未参保超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背景和设计思路

我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城镇用人单位未参保超龄人员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据统计,1982年到2007年,全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约有90万人,其中“4050”以上人员有近27万人,另外,城镇用人单位未参保超龄人员有8万多人。这些人绝大部分就业难度大,生活困难,迫切需要政府解决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一方面,被征地农转非人员要求政府解决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愿望强烈,特别是2004年以来,中央下发的一系列重要文件,要求尽快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以及进一步完善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使群众对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提高补偿安置标准的期望值提高,参加社会保障的愿望更为强烈,由此引发的上访、集访不断增加,征地实施工作推进困难,已影响到全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另一方面,解决城镇用人单位未参保超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也迫在眉睫。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规定,未参加社会保险而又停产多年、无缴费能力的城镇集体企业不再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其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直接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至此,全市未参保且无缴费能力的集体企业职工不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仅靠低保待遇根本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因此,这部份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也急需政府解决。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城镇用人单位未参保超龄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经过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出台了渝府发[2008]26号、25号文件,探索建立了我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城镇用人单位未参保超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后,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相继下发了贯彻实施意见和操作办法。

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城镇用人单位未参保超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在总体设计思路上把握了三个原则:一是解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问题,不是修改过去的征地补偿政策,只是为这部分人员创立了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既尊重历史,也兼顾现实。二是充分考虑被征地农转非人员“老有所养”,保障其基本生活问题,采取了直接对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模式,解决的办法较为彻底。三是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中老龄人员的办法,一并解决了城镇用人单位未参保超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问题。

市委、市政府明确指出,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城镇用人单位未参保超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十分不易,是经多方考虑、反复论证制定出来的。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难免也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因此,我们在贯彻执行过程中,要本着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原则,不争论、不议论,不折不扣地执行,并作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对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街道、镇乡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梳理、汇总和反馈,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二、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城镇用人单位未参保超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城镇用人单位未参保超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是今年各级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关系到全市100万人、我区几万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责任重大,意义深远,一定要切实抓紧抓好。

第一,做好这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的具体体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民生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使人民“老有所养”;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市第三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制度”。鸿举市长在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08年要“着手解决90万过去已征地符合农转非条件的人员和区县8万城镇集体企业未参保超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因此,市上建立并实施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城镇用人单位未参保超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让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具体体现,是市政府认真践行对全市人民的庄严承诺的具体体现。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约60亿元,财政补贴约100亿元,其中:市财政补贴85%,各区县承担15%。政府如此耗巨资,解决一个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是前所未有的。

第二做好这项工作,是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社会要和谐,民生是根本。从1982年至今,全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达90多万,我区此类人员在4万人左右。在这部份群体中,特别是“4050”以上人员,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社会适应能力差,就业难度大,生活较困难。随着社会的进步,养儿防老的观念也在逐渐发生改变,越来越多的人员强烈要求参加社会保险。并且,新区成立以后,历届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此都非常关注,每次两会上都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和提案,特别是2008年区人大常委会将解决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问题作为1号议案交区政府办理落实,体现了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呼声。因此,建立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城镇用人单位未参保超龄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是改善民生、解决困难、为民谋利的重要举措,也是化解各种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

第三,做好这项工作,是建立城乡统筹社会保障体系的具体实践。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保障必须覆盖全体城乡居民。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城镇用人单位未参保超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社会保障政策空白,扩大了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为探索建立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我区作为全市实施“一圈两翼”中的“一翼”,扎实做好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城镇用人单位未参保超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利于推进我区统筹城乡改革进程,有利于我区“加快”和“率先”发展

总之,我市建立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城镇用人单位未参保超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既是“向后看”,坚持以人为本,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必要措施,也是“向前看”,坚持开拓创新,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具体实践。

三、精心准备,分步实施,促进工作有序推进

我区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城镇用人单位未参保超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涉及人数多,人员情况复杂,清理时间跨度长,矛盾较为突出。要做好这项工作,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压力很大。马正其副市长在市政府召开的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电视电话工作会上,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到“五个到位”:一是摸清底数,做到基础工作到位。要搞好调研,开展“拉网式”调查,把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城镇用人单位未参保超龄人员的基本情况彻底弄清楚。要坚持入户摸底和上门登记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摸底质量控制办法,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二是要制定方案,做到工作谋划到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有操作性和预见性的工作方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充分估计,制定相应的预案,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三是要严格要求,做到政策执行到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执行全市统一的政策、统一的标准和统一的操作办法,严格界定参保对象,不得随意开政策口子,扩大参保范围和对象。对其他群体提出的问题,要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如果因为把关不严而造成资金缺口的,一律由各级自己承担;引发社会不稳定的,要严格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四是要落实资金,做到保障措施到位。要尽快摸清人员情况,测算出财政补贴资金数额,并积极筹措资金;要加强各级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充实工作人员,添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完善服务体系。五是要加强宣传,做到舆论引导到位。

根据市上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区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城镇用人单位未参保超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具体实施步骤主要按以下4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84月底前)。建立组织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此项工作,完成对街道、镇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二)宣传发动阶段(20085月至此项工作全面结束)。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切实做到家喻户晓。

(三)调查摸底阶段(20085月至20087月)。完成对全区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调查摸底,初步建立我区农转非人员信息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及时梳理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提出应对措施,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四)业务办理阶段(20086月至20096月)。分类分片分段完成对全区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资格审查、参保缴费、待遇发放等工作。

(五)遗留问题处理阶段(200911日至2009630日)。集中研究解决办理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四、强化领导,落实措施,确保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镇乡要切实加强领导,将做好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城镇用人单位未参保超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今年的重要工作来抓。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区政府成立了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泽凌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和16个区级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区劳动保障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等4个区政府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被抽调人员实行集中办公,负责做好具体工作。各街道、镇乡是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具体实施和维护稳定的主要责任,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协调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特别是3个街道办事处,重点建设沿线乡镇和中心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分管领导具体抓。市政府把这项工作纳入2008年和2009年市政府的目标考核内容,对各区县进行考核。区政府也将把这项工作纳入对各街道、镇乡的目标考核内容。区劳动保障局要牵好头,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其社会保险局要负责做好参保业务办理等具体经办工作,就业局要积极促进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就业;区国土房管局要对申请参保的已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身份进行认定;区财政局要负责做好政府补贴资金的筹措、划转工作,加强对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区公安局要负责对已被征地农转非人员转非时间、出生时间和户口性质进行认定,同时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区民政局要负责对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保缴费后,是否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进行审核认定;区监察局要负责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区信访办要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牵头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各街道、镇乡负责辖区内被农转非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申报受理、资格条件初审、有关证据材料核实、审核认定情况张榜公示、政策咨询及宣传动员等工作。

(二)要完善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一是各街道、镇乡要调整、整合力量,集中安排35名专职工作人员,开设专门工作窗口,为参保人员申报办理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同时,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需要。二是社会保险局要做好对街道、镇乡社会保障服务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有关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要建立工作制度。

1.立专题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还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同时,加强与市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公室、劳动保障局及市级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和信息反馈。

2.建立信息快报制度。从51开始,各街道、镇乡每周一次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工作进度、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和汇总,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有重大情况必须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3.建立应急预案制度。为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保证整体工作的有序推进,由区信访办、法制办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并严格落实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四)要明确业务流程。各级业务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市上文件规定,掌握办理原则,提高经办效率。一是在步骤上要掌握分步实施、分龄办理、先易后难的原则,先办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即可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老龄”农转非人员参保,后办理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4050”人员和“中青年”农转非人员参保。二是在程序上要坚持“1个窗口,2级复审,2次公示”的原则,对公示中群众有异议的,要严格坚持复审原则,确保准确无误,以免引发新的矛盾。三是在工作中要本着平稳推进、方便群众、确保稳定的原则,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的开展。

(五)要加强宣传和政策学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城镇用人单位未参保超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敏感性和工作的严肃性,高度重视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制定宣传方案,编印宣传资料,利用各种形式和渠道,深入透彻、不折不扣地宣传政策,为群众释疑解惑,确保这项关系民生的惠民政策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需要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宣传的内容,必须报宣传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把关。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级业务经办机构的工作指导、业务培训和督促检查。各级业务经办人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熟练掌握操作流程,以优质、高效的服务,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六)要加强监督检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加快工作进度,加强指导督促。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街道、镇乡工作的指导和帮助。今年底,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小结,明年630日各项工作全面结束后进行总结,对完成工作好的部门给予表彰;对在工作中出现不按文件规定执行,随意乱开口子、扩大范围、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引发新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纪律责任。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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