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委〔2008〕104号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
关于吴敏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各镇、乡党委,区委各部委,区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各区属国有重点企业党组织:
接中共重庆市委渝委〔2008〕196号文件通知,市委批准:
吴敏同志任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委员、常委。
特此通知
2008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