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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府发〔2008〕50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八年八月四日)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黔江区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全面加强我区应急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害和社会危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健全完善覆盖全区各级、各行业、各单位,多层次衔接配套、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完善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完善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显著提高,突发公共事件明显减少,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大幅降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得到保障。
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
(一)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是隐患排查监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以及社会矛盾纠纷等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认真进行整改,做到边查边改。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限期整改,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自身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及时向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要建立有关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并根据有关应急预案规定的分级标准,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
(二)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镇乡)和有关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各街道(镇乡)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村(居)委会及社区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值班工作。要建立健全全区信息报告网络,重点区域、行业、部位及群体要设立专兼职安全员,并明确其信息报告任务,同时鼓励群众及时报告相关信息。要建立完善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息、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通过公用通信网络将应急平台中的预警功能向街道(镇乡)、村(居)委和社区等基层组织延伸,努力构建覆盖全面的预警信息网络。
(三)加强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事发地群众要积极自救、互救,服从统一指挥。当区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当地组织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取证、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四)协助做好恢复重建。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抚恤补偿、医疗康复、心理引导、环境整治、保险理赔、事件调查评估和制订实施重建规划等各项工作。同时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组织群众自力更生、重建家园。要特别注意帮助解决五保户、特困户和城市低保对象等群众的困难,确保灾后生产生活秩序尽快恢复正常。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场所,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应急知识普及教育,提高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开展员工应急培训,使生产岗位上的员工能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有关防范和应对措施;高危行业企业要重点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宣传和培训。教育、公安、消防等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推进应急知识进学校、进课堂,把公共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
三、全面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区政府决定成立黔江区应急管理委员会(简称区政府应急委),全面负责全区境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区政府应急委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简称区政府应急办),为区政府应急委常设机构,主要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负责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相关专项预案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要抓好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五个一”工程,即每个街道(镇乡)建立一套专(兼)职应急管理工作班子、每个村(居)委和社区因地制宜建立一套应急预案、设立一名隐患监测信息员、建立一支以民兵为主体的义务救援队伍、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各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各有关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是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要进一步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力争到2008年底,全区所有街道、镇乡、村(居委)和各企事业单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编制的应急预案要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并根据需要不断修订完善。区政府应急办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制订编制指南,明确预案编制的组织要求、内容要求和审批程序,要加强应急预案编制、衔接、备案、修订等管理工作。各街道(镇乡)、村(居委)和企事业单位要针对本区域、本单位常发突发公共事件,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预案演练。
(三)加强综合应急队伍建设。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平战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公安、消防、武警、预备役民兵的骨干作用,形成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要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不具备建立专职队伍的中小企业,要建立兼职队伍。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要组织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保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建立基层应急队伍;各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做好应急队伍组建工作。基层应急队伍平时要加强防范,险时要立即集结到位,开展先期处置。要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配备必要装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严明组织纪律,强化协调联动,提高综合应对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加快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渝府发〔2008〕53号)的有关要求,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基层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村镇规划,合理避让隐患区域;加强抗御本地区常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基础设备、设施及避难场所建设,提高乡村自身防灾抗灾能力;加强公用卫生设备设施建设,防止农村疫病的发生和传播。城区要严格功能分区,特别是人口密集场所和工业区等高风险地区,要加强消防、避难场所、医疗卫生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按要求配备应急器材;市政、电信、天然气、自来水、供电等主管部门或单位要加强公共设施抗灾和快速恢复能力建设,做好日常管理和巡查;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终端与区政府的应急指挥平台联网,三个办事处要充分利用城区已安置的电子监控设备,随时掌控辖区的安全状况,实现信息、图像的快速采集和处理。学校要结合隐患排查整改,重点做好教室、宿舍、集体活动场所等建筑、设施的安全加固工作,有针对性地储备应急物资装备;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要求,加强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卫生设备设施建设;加强校内交通安全标志和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校园安全监控系统。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装备及设施建设,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
(五)健全应急管理法规规章体系。要加强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逐步形成规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的法规、规章体系。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和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并完善相应的实施、配套办法。
四、加强领导,保障应急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切实把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把应急管理融入到防灾减灾、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医疗救护、宣传教育、群众思想工作以及日常生产、生活等各项管理工作中,并将有关费用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范围;平时组织开展预防工作,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主要领导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要不断总结典型经验,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有利于推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各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要加强对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制度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要充分整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种应急资源,组织建立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以及区级救援机构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管理各环节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及其职责,实现预案联动、信息联动、队伍联动、物资联动。同时,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村(居)委、社区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及志愿者在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应急管理的合力。
(三)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的落实工作;要建立主要领导全面负责的应急管理责任制,并逐级落实责任,把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奖惩制度,对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对预防和处置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四)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工作水平。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要尽快安排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正确引导新闻舆论,稳定公众情绪,防止歪曲事实、恶意炒作,克服或及时消除可能引发的不良影响。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要组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报道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