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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府发〔2008〕51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区属国有重点企业:
为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消除突发公事件引起的严重危害,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黔江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政府应急委)。现通知如下:
一、区政府应急委组成人员
主 任:杨宏伟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主任:杨泽凌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 主 任:刘汉华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吴 敏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刘承升 区政府副区长
张光平 区政府副区长
付 恺 区政府副区长
粟永特 区政府副区长
刘 仪 区政府副区长
宋志军 区长助理、区公安局局长
杨振东 区人武部部长
胡 俊 区政府办主任
成 员:马培清 区政府办副主任、区信访办主任
阮泽鸿 区政府办副主任
徐恭位 区政府办副主任
李大诚 区政府办副主任
刘 昊 区政府办副主任
李凤先 区政府办副主任
刘必昌 区政府办纪检组长
姚培林 区政府办副主任、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向 东 区政府救灾办主任
肖 平 区安监局局长
罗 奎 区卫生局局长
刘正光 区公安局政委
李安禄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曾益成 区经委主任
高 峰 区教委主任
李兴华 区科委主任
刘植林 区民宗委主任
徐 伟 区监察局局长
王小陵 区民政局局长
张 鹏 区司法局局长
龚 源 区财政局局长
谢承刚 区人事局局长
张国光 区劳动保障局局长
郑敦照 区国土房管局局长
谭长军 区建委主任
王春华 区交委主任
徐 云 区水利局副局长
姚登惠 区农业局局长
张维刚 区贸易局局长
陈 川 区文广新局局长
曾 毅 区人口计生委主任
秦建川 区审计局局长
杨 炼 区环保局局长
谭本宣 区体育局局长
邢亚伟 区统计局局长
刘元寿 区林业局局长
夏德政 区粮食局局长
华大万 区农办主任
杜 勇 区扶贫办主任
张连碧 区规划局局长
邓礼槐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陈乾礼 区招商局局长
段康权 区无管处处长
简 涛 区农综办主任
张仲书 区国资办主任
谭华祥 区市政办主任
石晓钢 区教委副主任、区招办主任
姚兴亮 区旅游局局长
陈泽模 区畜牧兽医局局长
彭 涛 区农机局局长
孙章华 区机关事务局局长
冉陆军 区档案局局长
庞友文 区供销社主任
董艺宏 区地方海事处处长
汪万明 人行黔江中心支行行长
江 涛 黔江银监分局局长
王廷奎 区国税局局长
杨再刚 区地税局局长
马培权 区工商分局局长
高 嵩 区质监分局局长
龙 杰 区食药监分局局长
姚友江 黔江煤监站站长
青吉铭 区气象局局长
钟家毅 黔江火车站站长
张金明 中石油重庆黔江销售公司经理
二、区政府应急委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领导全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向市政府报告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并请求解决应急处置资金、物资以及其他困难;部署和总结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协调驻黔部队、黔江区人装部、中央、市在黔江单位,共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决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下达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的资金和物资分配计划;决定对涉及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及单位、人员的奖惩;审定应急管理和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区政府应急委下设指挥机构
区政府应急委下设4个区级应急指挥部和7个区级专项指挥机构,分别是:
(一)黔江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救灾办,由区政府救灾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二)黔江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由安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三)黔江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由卫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四)黔江区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局,由公安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五)黔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由水利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六)黔江区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国土房管局,由国土房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七)黔江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科委,由科委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八)黔江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由林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九)黔江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畜牧兽医局,由畜牧兽医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十)黔江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信访办,由信访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十一)黔江区反恐协调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局,由公安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4个区级应急应指挥部和7个区级专项指挥机构的指挥长分别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有关副主任和区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区政府应急委下设办公室(简称区政府应急办),为区政府应急委的常设办事机构,区政府应急办设在区政府办公室,由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区政府应急办主任,负责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八年八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