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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电煤部分)返还和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http://www.qianjiang.gov.cn   2008年8月19日

 

黔江府办发〔2008169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电煤部分)返还和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区属国有重点企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电煤部分)返还和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82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渝办发〔2008234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重庆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电煤部分)返还和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电煤部分)返还和使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重庆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电煤部分)返还和使用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为增强政府调控能力,合理配置煤炭资源,逐步理顺电煤价格关系,确保煤炭资源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的

通过基金调节,合理配置资源,增强政府调控煤炭市场的能力,逐步缩小市内电煤与其他工业用煤的价差,缓解电煤供应矛盾,优化资源配置,引导企业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应对煤炭供应中不可预料的因素,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金返还使用对象及原则

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返还和使用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用煤企业和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基金返还和使用坚持“取之于煤,用之于煤,公平、公正使用”的原则。

三、基金返还及确认方式

原则上本市煤炭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向市内主力电厂供应电煤的,均可以凭销售凭证直接抵扣应交基金。

(一)煤炭生产企业向本市火力发电企业销售煤炭,应如实填报《综合纳税申报表》,并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电煤销售发票(增值税票)及复印件的,免征收调节基金。

(二)煤炭经营企业购市内煤供应市内主力电厂,对能出示国家颁发的《煤炭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有电厂接收煤炭的票据(增值税)以及市内煤矿售煤票据,经区县(自治县)煤炭调运管理部门确认向市内电厂的供应量后,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的办法抵扣:

1.煤炭经营企业在购煤时向煤炭生产企业提供销售到市内电厂的增值税票据复印件的,由煤炭生产企业抵扣,煤炭生产企业不得向煤炭经营企业收取基金。

2.煤炭经营企业直接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在市内购煤,并销售市内电厂的增值税票据复印件的,由当地税务部门直接抵扣,煤炭生产企业不再抵扣。

供重庆钢铁集团的冶炼精煤参照电煤执行。

四、基金使用

本方案所指的“基金使用”主要指征收总额中,用于返还后,用作平衡电煤价差方面的市级留存部分资金。市级主力电厂和供应主力电厂电煤的企业,均属基金使用范围。对地方火电厂,各区县(自治县)可参照本方案制订本地区所属火电厂基金使用方案,并报市物价局备案。

(一)主要用途。

1.用于解决电煤价差补贴资金。主要包括:鼓励向市外购电煤的部分价差;鼓励市内煤矿和经营企业增供电煤;库区煤矿和经营企业供应主力电厂电煤价差。

2.用于建立储煤基地和储煤基地的购煤贴息及补助。其中包括:对建设项目和购煤的贴息、储煤耗损及装卸、管理等包干补贴等。

3.用于煤电联动煤价未到位的部分补贴。

4.用于电煤供应中不可预见的应急支付。

(二)操作程序及要求。

基金补贴按照“谁承担了高价部分,就补贴谁”的原则,采用补贴电厂、煤炭储备和煤炭供应企业相结合的方式执行。

1.要求。

1)外购煤补贴。在补贴总额中对境外采用火车运输方式供应电厂的煤,补助高于其他运输方式。目的:一是鼓励电厂主动扩大煤源,增加市外合作伙伴;二是考虑运距和价格因素。补贴采用每月结算一次方式。

2)市内增供电煤的补贴。原则上对高峰期增供部分给予补助。实施中以月计划(原则超合同的分月量)考核,补助额视当月电力和电煤需求量确定。

3)电煤储备补助。分为储煤场建设贴息和储煤包干补贴两部分。享受贴息的对象,必须经市里确定,并有批复的储煤场。储煤包干补贴的对象,一是主力电厂储煤超过正常部分(自有储煤量不低于15天),政府批准的应急储煤业主;二是政府临时指定的其他应急储煤业主。储煤包干补贴原则上按年以夏、冬两个时间段计算,不重复计量。煤矿和煤炭经营企业业主的储煤必须是超合同部分。凡享受了补贴的储煤,必须服从政府调度,并以电厂接收凭证作为计算补贴的基数。

4)鼓励库区电煤供应主力电厂的补贴:此项补贴政策主要鼓励电厂新拓展水运煤市场。原则上按运距补贴,对万州(含万州区、彭水县、武隆县)下游区县的煤炭补贴高于上游区县。

5)所有补贴中,对煤炭发热量在3000大卡(含3000大卡)以下的电煤予以减半补贴。

2.操作程序。

1)市经委牵头成立由市物价、财政、监察、审计、煤调办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基金使用审核小组,共同提出操作方案。

2)每年分为两次,制订具体的操作实施方案,报市电力发展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3)资金使用的全过程接受监察、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的监督,严防违法乱纪、假公济私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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