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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承升同志在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http://www.qianjiang.gov.cn   2008年8月20日

    

一、对过去工作的回顾

(一)完善了新农合实施方案。20039月我区被确定为国家新农合试点区以来,我们不断探索,始终坚持“低水平,广覆盖;大病统筹,互助共济;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以收定支,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和思路,制定和完善了以门诊统筹、不设家庭账户、住院医药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门诊基金总额预付制、医药费用补偿后付制为主要内容的新农合实施方案。特别是我区按照新农合制度“互助共济”的根本要求,“实行门诊统筹、不设家庭账户”这一作法,已在全市推广。从2008年起,在全市全面推行我区首创的门诊统筹与住院统筹相结合的新农合运行模式,到2010年各区县全部取消参合农民门诊家庭账户,实行门诊统筹。随着参合农民医疗服务利用率不断提高,特别是住院利用率的逐步提高,我们从2008年起将“住院医药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调整为住院低起付线,同时对乡级转院到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住院参合农民医药费用未达到起付线的实行定额补偿。通过半年的运行来看,这种做法,不但能保证参合农民的利益,而且还能较好地防止新农合基金的过渡利用。“实行门诊基金总额预付制”,较好地分担了基金使用风险;“实行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补偿后付制”,方便了参合农民。为了适应新农合制度发展要求和方便参合农民,我们进一步完善了补偿比例、报账程序、外出务工农民补偿等制度。通过对新农合实施方案的不断完善和巩固,促进了我区新农合制度的建立,有效缓解了农民群众“看病难和看病贵”问题。

(二)创新了新农合运行监管机制。通过近5年的实践,我区在新农合筹资特别是医疗服务提供与监管方面积累了成功经验,为新农合制度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一是建立了以政府为主体的组织管理运行体制,充分发挥了街道办事处和镇乡政府的主导作用。明确了政府主要负责组织、宣传、引导和支持新农合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新农合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管。二是探索了一系列控制费用、降低成本、提高基金使用率的措施。我区先后建立了以单病种限额付费、单病种定额付费、次均门诊和住院费用限额、乡镇卫生院药品集中询价采购等为主要内容的医药费用综合控制措施,大大降低了服务成本,减轻了参合农民就医负担。2007年,全区门诊处方次均费用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分别11.35元、15.4元,次均住院费用乡镇卫生院、区级医疗机构分别为481.44元、2914.94元,在全市、全国都处于低水平。三是探索并建立了区、乡两级分担基金风险机制,降低了基金风险。即实行新农合基金区、乡分级统筹管理,将基金分为门诊基金和住院基金两部分。门诊基金和乡镇卫生院住院基金实行年度总额预付制,由乡镇合医办负责管理和使用,节余滚入下年基金,超支由乡镇财政自负。区级和区级以上住院基金由区合医办负责管理。四是开展了按人头支付参合农民门诊医药费用试点并取得初步成效。2007年以来,我区积极探索医药费用支付制度改革,在石会镇会西村、冯家镇照耀村开展了参合农民医药费用按人头付费试点,收到了预期效果。试点村卫生室月平均门诊人次上升,与试点前比较会西村上升了42.64%、照耀村上升了14.18%,没有出现因控制医药费用而不提供服务、少提供服务和过度上转病人等问题;村卫生室次均门诊医药费用下降,与试点前相比,会西村从10.4元下降到了9.35元、照耀村从11.8元到了9.89元;乡村医生服务行为明显规范,试点前较为普遍的大处方、滥输液、滥用抗生素现象得到遏制,月平均输液人次从64人次下降到了21人次。通过积极探索,我区从建立制度着手,解决了滥输液、大处方、滥用抗生素等监管难题,引起卫生部关注,卫生部党组书记高强于200843日就我区开展按人头支付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试点工作作出批示,“请农卫司注意了解情况,总结试点经验”。目前,按“人头支付药费”经验已在全区30个镇乡51个村卫生室试点,拟在下半年在全区村卫生室推广;同时,还要选择3-5个乡镇卫生院开展按人头支付参合农民门诊医药费用的试点工作。

(三)加快了信息化步伐。目前,已建成了覆盖区乡两级医疗卫生单位的光纤网络,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逐渐成熟,区乡两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现参合农民就诊信息实时录入,区合医办实现了网上审核和实时报账。部分村卫生室配备了电脑,目前运用新农合单机版软件,正在把新农合网络管理向村卫生室延伸。依托视频会议系统建立了乡村医生定期远程培训制度。区级医疗卫生单位和乡镇卫生院全部建成了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并与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接口。卫生信息化建设取得的突破,为创新农村卫生工作运行管理机制、加强新农合服务监管奠定了基础,提高了新农合工作效率和运行质量。我区这些成功做法,引起了全国各地广泛关注,近几年,周边各地先后有100多批次来我区考察学习农村卫生工作和新农合工作。

(四)增强了农民参合热情。我区新农合推行5年来,参合农民的受益率为90%、基金利用率为88%、参合农民住院综合补偿率为38.9%、门诊补偿率为29.56%,均好于全国平均水平。2007年,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门诊人次比为6436,在乡镇卫生院、区级医疗机构、区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率分别为47.4%33.36%14.89%,住院人次比为70.7727.791.44,群众得到明显实惠,对卫生资源的利用也逐渐趋于合理。农民参合率从200452.07%提高到了2008年的82.49%,新农合工作社会学评估显示,农民对新农合工作的满意度达94%。这些情况表明,农民得到了新农合制度带来的好处,认同了新农合制度,增强了参合积极性。

(五)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我区新农合工作,一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2007年被卫生部等八部委表彰为全国新农合试点工作先进区县。另一方面,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筹资比例不高,我区的参合率比全市平均水平低2.71个百分点,在全市40个区县中参合率仅列第25位,在全市18个试点区县中仅列第13位;服务水平不高,参合农民对此反映强烈;运行质量不高,日常管理不到位、不到边,个别乡镇有超支现象。究其原因,一是干部认识不到位,领导重视不够,疏忽大意和畏难不前两种情绪并存;二是工作措施不到位,宣传和组织发动不够深入,筹资工作方式简单,不敢大胆创新;三是服务工作不到位,这在政府和医院都存在;四是医务人员水平亟待提高;五是基层工作经费紧张。对这些困难和问题,希望大家能够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承担起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切实加以研究解决。

二、对今后工作的意见

(一)深刻领会国家和市上对新农合工作的新要求。首先,国家对新农合制度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并加大了投入。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其主要内容是建立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等“四大体系”。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是“四大体系”建设之一。而现行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构成。这三项制度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涉及面最广,正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需要我们倾注更多的精力。国家在全面总结新农合试点以来取得的重大成就和经验基础上,决定从2008年起,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每人每年40元,地方财政补助(市财政与我区按91的比例分担)每人每年40元。第二,市上也更加重视新农合工作。去年以来,已在全市各区县全面开展试点工作,提出了到2010年参合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从今年起,市委市政府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纳入对区县年度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考核并下达了参合任务。按渝办发[2008]192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调整及相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从2009年起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元,2010年前取消门诊家庭账户实行门诊统筹,结合实际确定不同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偿比例,做好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实行基金分级管理,加强医药费用控制,实行药品询价采购、探索按人头付费、完善转诊制度,加强监管和考核等。可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上的统一要求,扎实推进新农合制度建设刻不容缓,不是愿不愿做、能不能做的问题,是如何进一步做好的问题。我区也把新农合工作纳入了对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希望大家高度重视。

(二)准确把握新农合提标后我区实施的新方案。新农合提标后,我区也及时对新农合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并从今年71日正式启动。所调整的核心内容是:第一,提高了筹资标准。新农合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每人每年缴费20元,政府每人每年补助80元。农村“低保”家庭、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以及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区民政部门给予补助,个人不再缴费。第二,调整了基金风险分担比例。凡突破当年门诊总额预付基金的街道、镇乡,其超支部分由当地财政承担60%,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承担40%。凡突破当年乡级住院总额预付基金的街道、镇乡,其超支部分由区合医办承担40%,当地财政和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各承担30%。区级基金超支,由区合医办承担40%,其余部分由区级定点医疗机构按补偿人次、实际补偿比、超单病种限额和单病种定额标准人数分别承担。第三,调整了补偿比例。门诊医药费用补偿率从去年的30%提高到40%,乡镇卫生院、区级医疗机构、区外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用补偿率分别从去年的60%45%35%提高到70%55%55%。与此同时,补偿范围也有一定的调整。由于补偿比例的调整是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实施,为保证参合农民利益,我们对今年16月住院就诊病人实施补充补偿,请合医办和医疗机构要做好有关工作。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黔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各街道、镇乡要举办培训班让村组干部掌握具体政策,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了解政策。

(三)明确工作目标及工作重点。当前和2009年工作目标是:提高新农合的参合率,确保达到90%以上;提高运行质量,规范管理,合理控费;提高服务水平,热情真爱,方便群众;提高农民群众对新农合满意度,为此,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全力做好筹资工作。是明确筹资工作目标任务。市政府即将下达2009年新农合筹资计划,市上要求2009年我区参合农民人数达到农业人口的90%以上,区政府也按此标准将筹资任务下达到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二是迅速启动筹资工作。为了圆满完成筹资计划,区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到11月中旬,用接近4个月的时间,在全区集中开展2009年新农合筹资工作,1210关帐。以街道、镇乡为单位参加2009年新农合的农民人数必须达到辖区农业人口的90%,保证200911按时启动医药费用补偿。三是千方百计扭转我区参合率低的现状。2008年我区参合率仅为82.49%,处于全市中下水平,这与我区卓有成效的农村卫生工作和新农合工作极不相符,今年必须改变。各街道、镇乡要迅速行动起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硬化措施,抽调一批素质好、能力强、热心为群众服务的干部,深入到村到户,认真细致地做好资金筹集工作。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今年筹资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从9月起,每15天进行一次督查,通报全区。四是探索建立长效的筹资机制。要学习借鉴外地新农合“三定”筹资办法,开展“定筹资时间、定缴费地点、定缴费标准”的新农合筹资试点。在坚持农民自愿、以户为单位参合的原则下,也可以探索滚动筹资方式,在乡级合医办、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设立新农合常年筹资窗口,方便农民特别是外出务工农民随时缴纳参合费,鼓励农民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就诊和住院时用补偿资金缴纳参合费。参合农民可一次缴纳一年的参合费,也可一次缴纳数年的参合费。要进一步规范协议筹资方式,各街道、乡镇可在征得农民同意的情况下,签订代扣协议,从政府下发的补助资金中代扣参合经费,但是要严禁以低保、救灾等特殊经费抵扣参合经费。

2.扎实抓好村卫生室“按人头付费”试点工作。卫生部和重庆市对我区这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要求我们积极试点、扎实推进。各街道、镇乡要成立“按人头付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人头付费”工作的组织实施。今年下半年,在全区所有村卫生室开展人头付费试点工作是既定的目标,不会动摇。各街道、镇乡要坚定信心,按照区合医办的要求,分期分批实施,不折不扣地完成年度计划。

3.不断提高新农合工作机构的管理能力。一是要加强日常监管。区卫生局要加强对区合医办的管理,提高其工作能力和对乡级合医办的管理和指导能力。各街道、镇乡要按照区政府既定的“一级财政一级经费”要求,落实乡级合医办工作经费及办公设备。二是区新农合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为新农合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三是加快新农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目前,连接区合医办与各医疗机构的已经实现新农合网络实时补偿、实时报账,区卫生局以及区合医办要进一步完善信息网络,确保适应新农合发展的需要。各街道、镇乡要高度重视乡级合医办的信息化建设,与全区新农合网络连接,与此同时要支持加快村卫生室计算机配备和网络平台搭建,实现网络报账。四是积极开展基层干部培训。区合医办要适时举办培训班,对街道、镇乡党政领导和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培训。各街道、镇乡也要加强对村组干部的培训工作。五是进一步强化监管,街道、镇乡合医办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月对村卫生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发现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村级新农合民主监督小组要加强对村卫生室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定期向街道、镇乡“按人头付费”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新农合运行和经费补偿情况。

4.全面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一是加强三级医疗卫生网络建设,加快完成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工程的扫尾工作。二是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三是加强协调工作,妥善处置医患矛盾。四是积极开展卫生改革,不断总结完善“黔江经验”,巩固和提高我区卫生工作在全市乃至全国的领先地位。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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