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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府发〔2008〕54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商贸物流产业发展的意见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为了加快商贸物流产业发展,全面提升商贸物流现代化水平,加速构建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增强区域聚集辐射能力,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二届四次全委会提出的“到2012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00亿元,跻身全市区县20强”的目标任务,按照“做大规模,上档升级,构筑商圈,提高份额”的工作思路,以城乡商贸统筹发展为主线,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构建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为目标,以提高聚集辐射能力为重点,大力实施商贸“2152”发展战略,努力把黔江建设成为渝东南商贸物流产业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二)总体目标。到2012年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70亿元,年递增28.6%;商贸流通产业占第三产业比重达到34%;商业营业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现代流通业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50%以上;商贸物流从业人员达到8万人以上;完成商贸“2152”发展战略任务。跻身全市区县15强”,初步建成武陵山地区“商业高地、消费乐园”,为建设辐射力、带动力较强的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奠定基础;到2020年建成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
二、工作重点
(一)构筑主城核心商圈和新城批发市场群2大发展平台。建设以南海鑫城为中心的主城核心商圈,到2012年基本形成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功能配套,名店云集、名品荟萃的“商业高地、消费乐园”框架;在新城区高起点规划、建设、发展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集商品展览、交易于一体的大型商贸市场。
(二)建设1个区域性物流基地。坚持“政府引导、企业投资、市场运作”的发展模式,集中力量全面启动物流基地的基础设施和物流服务核心圈建设,并实现中转物流圈的基本功能。到2012年,建成1.3平方公里,打造10亿元级的黔江物流基地,培育有较强区域竞争力的现代物流服务企业2-3家。建成以成品油、农资、建材、粮食、冷冻食品等项目为主的区域性物流配送中心。
(三) 培育年销售超5亿元的商贸物流企业及交易市场。引导大型流通企业和市场通过强强联合、收购兼并、改制重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强化资本运营,使其成为流通行业的骨干。到2012年,培育年销售额过5亿元的商贸物流企业2家、商品交易市场2个以上;年销售额上2亿元的商贸物流企业5家、商品交易市场4个。
(四)培育亿元级的外贸进出口企业2家。千方百计,吸引和集聚国内外生产要素,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培育好外经贸主体和出口产品基地,在大力发展内需型经济的基础上,积极发展优势产品出口,统筹对外开放和对内开放,在重视利用国内资源的同时,充分利用好国外资源。到2012年,培育亿元级的外贸进出口企业2家,外贸进出口总额5000万美元,年均增长38 %。
(五)统筹城乡商贸发展,加快农村市场网络体系建设。到2009年以前,初步形成以主城区为龙头,镇(乡)为骨干、村(社)为基础、流通服务企业为主体,功能较为完善的“六大”新型商贸网络体系。即:以保障农民消费安全为目的,加快构筑农村日用品销售网络;以保障农业生产量足价稳安全为目的,改造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网络;以减环节降成本,增收促消为目的,加快构建农产品快速高效购销网络;以规范管理为目的,加快构建城乡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以方便农民生活为目的,逐步构建农民生活服务网络;以服务农村经济发展为目的,加快构建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网络。初步完成镇(乡)“五个一” 工程的商贸设施建设任务。即:集中打造一个商业中心(商业集聚区)、引进一家连锁超市、新建或改造一个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特色市场、边贸市场)、培育一家特色餐馆、改造一家星级农家乐。建成覆盖所有行政村(居委)的便民放心商店。到2012年农村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28亿元,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40%。
三、主要支持政策
(一)财税支持政策
1.建立商贸流通产业发展资金。2008年起,区财政每年安排250万元财政资金作为商贸流通产业发展资金;市政府安排的渝东南产业发展基金,重点用于支持商贸物流产业的发展。主要用于扶持重点商贸物流企业,核心商圈的打造、企业人才培训、城市商业整体形象的提升,业态的调整升级,镇(乡)商贸流通业的发展,引进重大商贸设施项目、物流基地建设等。
2.设立重要商品市场供应风险调节基金。区财政每年根据需要安排一定额度的商品市场供应风险调节基金,主要用于市场发生异常波动情况下,组织猪肉、食用油、蔬菜,奶制品、成品油、液化石油气以及农业生产资料等重要商品运输、市场交易费用补贴和储备贴息。风险调节基金由区财政局统一管理,区贸易局根据市场波动变化情况提出使用计划,经区政府审定后,由区财政局拨付有关企业,并做好资金监管。
3.对新办商贸流通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实行优惠。对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新办商贸流通企业或营业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新建商品市场、新建四星级以上宾馆,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3年,3年减免税执行到期后,按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4.对新建营业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商品市场和新建四星级以上宾馆,从开业之日起,将其前三年缴纳营业税的50 %奖励给企业。
5.对重点商场、特色商业街以及经区政府认定的其它新办大型商贸市场,给予三年的培育期,培育期内经营者(企业)上缴的营业税、增值税,按本级财政所得部分50%返还给企业。
6.对全国行业100强、全市30强的商贸流通企业在我区设立总部(分部)发展总部经济的,从开办之日起,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区本级实得部分,前3年由区财政全额安排给企业,后2年按50%安排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
7.对镇(乡)实施“五个一” 工程的商贸设施和农村商贸网络体系建设项目,通过验收合格的,由区财政给予适当奖励。
(二)土地支持政策。对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的商贸流通项目,在符合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依据有关政策优先办理建设用地供应手续;对列入全区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的商贸物流中心区、重点项目优先满足指标供应。对物流项目及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按工业项目用地对待;对重点商贸项目用地,严格实行“招拍挂”,并给予适当优惠。
(三)金融支持政策。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商贸物流企业的银行授信额度。发挥政策性金融对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的支持作用。以信用担保资金、贴息贷款、小额信用贷款、再就业贷款等方式,支持重点商贸物流企业破解融资难题。积极运用融资租赁、信托、汽车信贷等多种金融工具,为商贸物流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四)“一事(企)一议”。引进世界500强、国内100强和投资1亿元以上的商贸物流企业,可采取“一事(企)一议” 办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区商贸物流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贸易局,负责跟踪、督促、检查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落实情况,为实现宏观调控和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有效服务。建立区级领导联系重点商贸物流企业制度,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区直各部门要把商贸物流产业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商贸流通工作,落实专人专抓。由区商贸物流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依据本意见制定具体配套措施,确保各项要求和政策落实到位。
(二)严格执行规划。严格商业网点规划。对新建3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场和市场,纳入建设领域并联审批规划环节,在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许可证之前,由商贸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商业网点规划的确认意见书。在主城核心商圈内和繁华街道规划应预留商业网点建设用地,预留商业用地未经规划和商贸流通部门批准不得动用。
(三)大力招商引资。集中力量策划、储备、招引一批有利于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的重大招商项目,坚持以中介招商、委托招商、驻点招商、联合招商、境外招商等形式,以正阳物流基地项目、正阳市场群项目为重点,积极引进世界500强、国内100强和投资1亿元以上的商贸物流企业以及其他商贸大店、名店,确保商贸物流项目招商引资取得重大突破。
(四)强化行业管理。商贸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要牵头负责,提高服务水平,坚持依法行政,做好市场监测调控工作,建立商业数据库,完善市场信息快速反应系统,提高生产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和调控能力。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协调交流机制、互动机制、日常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对商贸物流的服务和市场监管工作,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五)加强队伍建设。制定商贸流通产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优化人才环境,加强企业家、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商贸物流产业人才的引进。开展商贸物流产业职业技术教育、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竞赛,不断提高商贸流通产业队伍的整体素质。
(六)实施目标考核。把商贸物流产业发展列入区级相关部门、镇(乡)街道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范围,严格考核奖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