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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
http://www.qianjiang.gov.cn   2008年8月26日

 

黔江府发〔200856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区属国有重点企业: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农村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08]49号)要求,给合我区实际,现将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调整通知如下:

一、农村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从原来的1400/.年提高到1700/.年,从200811日起执行。

二、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

三、各地要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挪用,并做到按月足额发放。

 

二○○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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