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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中秋节放假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区属国有重点企业: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9月13日——15日放假,共3天。其中9月1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9月14日(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9月14(星期日)公休日调至9月15日(星期一)。
二、放假期间,公共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交通、医院、电力、供水、燃气、商业、环卫等部门和单位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活供给及出门安全便捷,让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传统节日。
三、全区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认真落实安全、信访和稳定工作责任,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积极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遇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二〇〇八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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