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公安局交警支队
黔江区公路运输管理处
关于规范城市公交车在停车港湾或招呼站停靠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树立黔江对外开放新形象,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全面推进城市畅通工程,不断提高广大市民道路交通安全常识,规范城市公交车停靠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城市公交车运输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区政府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教育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章守纪、礼貌行车。
二、公交车驾驶人不得疲劳驾车、酒后驾车、不超速、不超员、安全驾驶,乘务员要热忱为乘客服务,上下车要关好车门,尽量为老弱病残、孕妇提供方便。
三、公交车必须在政府规定的停车港湾停靠,没有停车港湾的线路在指定的招呼站停靠。乘客也必须在候车港湾和招呼站候车,除停车港湾和招呼站外公交车不得随意停靠,违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乘客不得随意招呼车辆上下车。
四、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在街道上行走要走人行横道线,候车要讲究公共卫生,依次上下车辆,礼让老弱病残、孕妇、儿童等先上车,树立讲文明、讲礼貌的良好风尚。
五、本公告自二OO八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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