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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城市公交车辆停靠的通告
我区主城区候车港湾和招呼站已逐步完善,为全面推进城市畅通工程,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树立黔江对外开放新形象,现就规范城市公交车辆停靠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08年10月15日起,城市公交车辆必须在政府规定的候车港湾停靠,没有候车港湾的线路必须在指定的招呼站停靠。除候车港湾和招呼站外,城市公交车不得随意停靠。
二、各客运企业要组织本单位城市公交车辆驾驶员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自觉遵守城市公交车辆停靠有关规定,违者公安交警部门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除城市公交车辆外,其余车辆不得在候车港湾和招呼站停放和等侯上下客。
四、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出行乘车要按规定在侯车港湾和招呼站候车。要讲究公共卫生,礼让老弱病残、孕妇、儿童等先上下车,树立讲文明、讲礼貌的良好风尚。
特此通告
二OO八年十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