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黔江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快审快结了一起规划违法行政诉讼案。
雷某系黔江区城西街道塘坊居委五组村民,系渝鄂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拆迁安置户。2006年11月,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在对位于城西塘坊居委五组小地名窑湾雷某的私房进行拆迁时,与雷某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协议约定采取固定安置方式,由雷某在符合集镇规划、铁路、高速路、公路控制要求以外自选宅基地自建房屋,征地拆迁办同意报批自选宅基地120平方米的手续。2007年9月16日,雷某在未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迎宾大道左侧动工修建房屋,2007年10月17日,黔江区规划局对雷某的违法建房行为立案查处后,向其送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雷某立即停止并自行纠正违法行为,听候处理。雷某认为其修建房屋不在城市规划范围,规划局采取责令停工的强制措施不当,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规划局作出的责令停工通知。该院受理该案后,行政庭于4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查,雷某房屋修建地点系预留的绿化区,属迎宾大道两侧控制性规划区范围,雷某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规划区内修建房屋,属违法建房,区规划局作出责令停工通知的强制措施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主体适格。区法院迅即于4月17日作出判决维持了区规划局作出的责令停工强制措施。
区法院行政庭通过该案的审理,有力地支持了行政机关的合法行政行为,树立了行政机关的执行权威,配合了区上两违整治工作的开展。
来源:武陵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