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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政策(共6条)

日期:2023-09-11

1. 金融机构支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市、区县两级实行重点文旅企业(项目)名单对接制,形成企业融资需求清单,定期推送至人行重庆营管部。人行重庆营管部依托“长江渝融通”系统,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精准对接,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政策依据:金融机构支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人行黔江分行

咨询电话:023-64781022

2. 支持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黔江区支持服务业等困难行业纾困恢复十条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黔江发改委发〔2022〕10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023-79223561

3. 创新文旅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旅游经营公司+景点+村镇户”融资模式,为中小微文旅企业和经营户提供授信支持。建立重点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对吸纳就业多、经营稳岗压力大的演出企业(主要包括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等)和旅行社两类市场主体,引导金融机构主动让利,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旅游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黔江区支持服务业等困难行业纾困恢复十条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黔江发改委发〔2022〕10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人行黔江分行

咨询电话:023-64781012

4. 优化文旅企业普惠金融服务。鼓励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良好的旅行社、旅游演艺等领域中小微企业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文旅消费示范城市、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等所在的中小微文旅企业和村镇经营户,加大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力度。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黔江区支持服务业等困难行业纾困恢复十条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黔江发改委发〔2022〕10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人行黔江分行

咨询电话:023-64781012

5. 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100%或50%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以上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黔江区支持服务业等困难行业纾困恢复十条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黔江发改委发〔2022〕10号)

执行期限: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黔江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79222023

6. 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含当日)期间所有依法缴纳旅游质量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申请的,暂退标准可提高至应交纳数额的100%,补足质保金的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质保金的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

政策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

执行期限:2022年3月24日至2023年3月30日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咨询电话:023-7923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