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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政策解读

日期:2021-09-03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重庆市黔江区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8月26日区四届区政府第1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相关内容,正确理解、遵守执行,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过程

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2021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市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要求,助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切实解决“红顶中介”“中介不中”等问题,《2021年重庆市黔江区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将“加快推进网上中介超市规范运行”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之一,要求完善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区政府职转办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渝府发〔2021〕20号)精神,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对标对表逐项开展认领,聚焦必要性和合法性要求,突出涉及安全、稳定、老百姓利益等重点领域,梳理出区级职权范围内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55项,向社会和各级各部门公开征求了意见,并与涉及的16个区级部门达成一致意见,经合法性审核,最终形成《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二、主要内容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共有55项,涉及16个区级部门。其中,按行政审批实施部门计,区发展改革委3项、区经济信息委1项、区民族宗教委2项、区公安局3项、区民政局3项、区人力社保局2项、区规划自然资源局2项、区住房城乡建委5项、区交通局6项、区水利局2项、区农业农村委1项、区文化旅游委1项、区卫生健康委8项、区应急局11项、区市场监管局3项、区气象局2项;按委托主体计,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的共14项,由申请人委托开展的共41项。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清单管理。《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共有55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清单管理,除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外,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申请(办理)条件。对明确由行政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的,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市场主体承担。

(二)强化动态调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国务院、市政府决定新增、取消、变更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需要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应当按程序报区政府同意后,及时调整并公布。

(三)强化监管服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谁要求、谁监管”的原则,完善配套措施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区发展改革委要根据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要求,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推动各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有序入驻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持续推进我区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