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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解读

日期:2023-07-28

近日,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黔江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我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指明了方向。为你梳理出7个关键词,带你读懂《办法》。

1.开设

依托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下统一开设子网站,并将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除此之外不得再单独开设政府网站。区政府办公室开设的“黔江区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为全区统一的政务新媒体主帐号,用于区政府及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和政民互动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原则上不单独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

2.主管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是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市级部门垂直管理单位开设的除外)的主管单位,负责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的监督考核、综合协调、考核评价和督查问责等工作。实行垂直管理的单位,应按市级主管单位相关要求抓好管理工作。

3.联动机制

要建立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机制,对各级政府网站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政务新媒体应及时转载;对需要广泛开展宣传的政府信息,要提前做好沟通协商,共同打造整体联动、集体发声的权威信息发布矩阵体系。

4.审核制度

应当按照“谁公开、谁发布、谁审核”的原则,对拟发布信息进行“三审三校”后方可发布,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审核记录应留存备查。

5.内容保障

信息真实、完整、可靠、准确和安全。如需转发信息,原则上只转发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不得发布涉密、敏感信息,严禁出现购买“粉丝”、伪造发布日期等造假行为,不得强制要求群众关注、点赞和转发信息。

6.舆情应对

建立“7*24”值班值守制度,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要及时处理,发现重大舆情要按规定按程序及时转送、上报相关部门。

7.监督保障

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不力,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予以问责。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