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领域联动监管工作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13〕84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领域联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区属国有重点企业:
为切实解决全区房地产开发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理顺管理关系,明确工作职责,及时化解房地产开发领域的矛盾纠纷,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领域联动监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为积极稳妥处置全区房地产开发领域突出问题,决定成立黔江区房地产开发领域联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分管联系副主任、区城乡建委主任任副组长,区发改委、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信访办、区政府法制办、区消防支队、区气象局、区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天然气公司及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现场稳控组、信访调解组、综合解释组、清欠民工工资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城乡建委,由区城乡建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现场稳控组由区公安局牵头,区信访办、相关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配合,负责维护信访集访事件的现场秩序,依法处理违规违法集访行为。
信访调解组由区信访办牵头,区城乡建委、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区市政园林局、相关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配合,负责信访人员的接待、解释、宣传、协调等工作。
综合解释组由区城乡建委牵头,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支队、区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天燃气公司等单位配合,负责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政策、程序、标准、规范的宣传解释工作。
清欠民工工资组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区城乡建委、相关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配合,负责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信访问题。
二、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
(一)规划控制及审批管理。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龙头作用,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规划引导与调控,全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要坚持规划先行,杜绝盲目开发建设,严格控制审批容积率高于5.0和容积率低于1.0的开发建设项目。要进一步细化规划放线、规划许可、规划实施、规划指标调整、规划验收等跟踪监管措施,严禁随意调整规划,严格规划验收,加强规划执法,加大规划处罚力度。因规划环节引发的信访纠纷等问题,由区规划局牵头负责,相关单位配合处理。
(二)土地出让及征收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政策,加大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力度,严格限制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经营性用地必须由区国土房管部门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提供,严格执行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由土地出让和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区国土房管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负责土地出让和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补偿矛盾纠纷调处。
(三)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管。全面贯彻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规范,严格施工质量,强化安全防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商品房建设质量。加强监督检查,建筑工程必须验收合格且经竣工备案,方可交付使用。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要把质量和安全管理作为项目监管的核心内容,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采取奖优罚劣等手段,切实提高房地产开发质量。由区城乡建委牵头,相关单位配合,负责施工工地范围内的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等矛盾纠纷调处。
(四)预售许可及售后监管。强化商品房预售行为监管,凡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费用。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强化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完善预售资金监管机制,严格预售商品房退房管理,完善商品房交付使用制度,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完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积极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和备案制度。合同文本应对商品房质量性能,物业会所、车位等设施归属、交付使用条件及其违约责任做出明确约定。交房时开发企业必须向业主提交《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区国土房管局作为房屋预售及售后合同监管工作责任主体,牵头负责房屋预售审批及售后合同违约纠纷调处。
(五)综合验收及竣工备案。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是对住宅小区使用功能、建筑质量的综合考核和评价,是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最后一道质量检查关。必须加强住宅小区的竣工综合验收工作,严格执行竣工备案制度,强化规划、消防、电力、市政、园林、防雷等专项验收,凡未通过专项验收的建筑,不予竣工备案,且不得交付使用。由区城乡建委牵头,相关单位配合,负责验收及竣工备案环节的纠纷调处。
(六)配套建设及物业管理。加快物业管理配套制度建设,明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原则、收费管理形式和服务费用构成,建立“分等定级、质价相符”的收费机制。严格落实物业管理专项维修资金、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制度,加强对专项维修资金、物业质保金的管理。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前期物业管理,选聘优质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区国土房管局负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做好物业管理领域的矛盾纠纷调处。
(七)产权确认及证书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力的合法凭证。新建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可由开发企业代为办理,开发商应先取得“五证、二书”,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同时还应获得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证》。区国土房管局作为房地产权证办理工作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办证环节的矛盾纠纷调处。
(八)其他相关事宜的处理。因园林绿化、停车位等配建指标不足引发的矛盾纠纷,由区市政园林局牵头,区规划局、区国土房管局、辖区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配合处理。已建成的既有房屋管理、房屋安全隐患、危房鉴定等引发的矛盾纠纷,由区国土房管部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处理。因消防设施配套不足引发的消防隐患、消防安全等矛盾纠纷,由区公安消防部门牵头,区规划局、区国土房管局、辖区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配合处理。因电力设施配套不规范引发的矛盾纠纷,由区经信委牵头,区供电公司配合处理。
三、严格工作要求,确保取得实效
(一)坚持属地管理。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房地产开发领域信访维稳、协调、解释职责,对不属于开发环节引发的矛盾纠纷(如场平、基础处理引发周边居民房屋开裂、安全隐患、利益纠纷等),由辖区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处理。
(二)明晰处理流程。房地产开发领域一旦发生群访、集访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通知所涉及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到现场处理,相关单位负责人必须在20分钟内赶到现场。牵头处理单位应及时召集相关单位负责人、信访代表(人数一般应控制在5人以下)协商处置方案,并及时处置相关问题。待处理完毕后,牵头单位应形成书面材料报区政府备案存档。涉及信访事由重大、繁杂、职责不明确的事件由领导小组牵头研究处理,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及时处置相关问题。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开发领域的信访维稳工作,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全力处置房地产开发领域信访事件和矛盾纠纷,切实解决好全区房地产开发领域前期违规、随意调规、建设变样、质量不高、销售违规、交房违约等问题,为全区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