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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11-00555
  • 发文字号 黔江府发〔2011〕21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11-03-25
  • 发布日期 2011-03-25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

黔江府发〔2011〕21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区属国有重点企业:

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0〕36号)要求,现就加强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全面落实国家和市有关未成年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要求,把握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为基础,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根本,切实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全面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教育、维权和公益服务体系建设,大力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努力加快我区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把黔江建设成为全市未成年人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最充分、成长环境最优良的城市。力争到2012年实现: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和保障制度更加健全。构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经费得到充分保障。

――未成年人教育体系更加科学合理。未成年人得到充分的教育培训,教育向均衡合理方向迈进。全区学前3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80%以上,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达到100%,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比例达到95%以上,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0%以上。

――未成年人公益服务机制更加完善。未成年人能够享受越来越多的社会发展成果,公益文化场馆和设施面向未成年人全面免费开放,实现区域性校外活动场所全覆盖。

――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更加有力。建立畅通的未成年人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地接12355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引导未成年人以合理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

――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更加优化。全社会关心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识明显增强,舆论环境、文化环境和法制环境明显优化,逐步形成尊重、爱护、关心、帮助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保障未成年人平等地享受教育权。规范学前教育,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3年教育。推动建立城镇地区“托幼一体化”、农村地区“小幼一体化”的办学模式,规范学前教育办园行为,提升学前教育覆盖面和保育教育质量。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高质量、高标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完善教学设施配套,加强软件升级,推进义务教育资源均衡化。完善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政策体系,确保农民工子女就近就便入学。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保障“留守儿童”生活上有人照顾,学习上有人辅导。完善残障未成年人教育体系,充分尊重残障未成年人的教育选择权,建设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着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推进普通高中学校标准化建设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构建覆盖城乡的高中阶段教育网络。统筹利用职业教育资源,推动实施未完成高中阶段教育未成年人的技能培训计划,提高就业率及适应社会的能力。切实加强德育教育实践,提升思想道德水平;中小学逐步配齐专职心理辅导老师,配备专兼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每月开设两节法制课;落实中小学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的要求,强化未成年人身体健康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二)加强未成年人公益服务。进一步加快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中心和儿童福利院建设,完善我区社会福利设施建设,解决城市弃婴、孤儿、流浪未成年人居无定所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在确保区级青少年活动中心正常运转的情况下,试点在社区、农村建设青少年校外活动站(点),构建完善的校外活动阵地网络。大力培育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红领巾体验德育基地。各类教育基地、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面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要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公益活动,充分利用“六?一”国际儿童节日、少先队队日等少年儿童专有的节日组织开展少儿节庆活动。经常性开展青少年法制、青春期健康、安全自护、志愿服务和感恩教育活动,增强未成年人了解社会、适应社会的综合能力。在高中阶段开展“成人仪式”活动,强化学生的成年意识。丰富未成年人公益服务项目。积极探索政府为未成年人购买公共服务的供给模式,最大限度地体现公益性。对社会力量捐赠公益性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给予配套资助,并落实捐赠税收扣除政策。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保障边远、贫困地区和流动未成年人同等享受免费接种疫苗服务,提高未成年人免疫能力,预防传染性疾病在未成年人中传播。建立中小学生健康档案,确保中小学学生每年接受1次免费常规健康体检。

(三)大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维权教育,促进未成年人特别是中小学生树立正确的维权观念,畅通维权渠道。深化未成年人自护教育,提升未成年人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司法救助,关注童工、学生伤害事故、未成年人重大人身伤害案件、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刑事案件等,加大对未成年人人身损害、精神伤害赔偿的法律保护力度。加强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建设,积极为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开展心理疏导服务,引导身心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贯彻教育挽救为主的审判宗旨,围绕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依法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从轻处理,对可捕可不捕的依法不捕,对可诉可不诉的依法不诉。加强对服刑未成年人的帮教,教育引导服刑未成年人立志重新做人。统筹社会资源,有针对性地做好闲散未成年人、流浪儿童、失学辍学儿童、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人子女以及农村留守儿童等五类群体的帮扶和救助工作。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孤残儿童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大力发展“希望工程”、“金秋助学”、“春蕾计划”等社会公益事业,帮助困难未成年人解决实际问题。

(四)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优化未成年人家庭环境,强化家庭教育,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和教育观念,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促进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有效衔接。优化校园及校园周边环境,完善校园各项管理制度,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培育蓬勃向上的学风校风,创造健康的育人环境;加强校园文明和文化建设,营造和谐的人文环境;抓好校园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形成良好的校园秩序。优化未成年人社会环境。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创作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昂扬向上的文艺文化作品。严厉打击危害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坚持开展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整治工作,规范移动网络、荧屏声频,严厉查处色情、暴力、反动网站,坚决打击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行为,扫除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垃圾文化。加强对未成年人食品、药品及与未成年人相关物品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行为,督促经营者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优化未成年人司法环境,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执法检查。充分尊重未成年人人格,设立专门机构或者专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建立适应未成年人的捕、诉方式。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相互配套的工作机制。

三、组织保障机制

(一)建立组织体系,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全覆盖。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未保委)要履行好牵头工作职责,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需要增补成员单位,拓展工作范围。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要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由分管领导任负责人。

(二)加大工作投入,保障未成年人事业持续有效开展。把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区财政要根据工作需要逐年增加安排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项经费。区未保委办公室(团区委)要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各街道镇乡、村(居委会)要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增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的深度和力度。

(三)加强考核奖励,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实到位。区未保委要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结合实际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对成员单位和街道镇乡未保委实行目标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政府每两年表彰一次。

(四)完善工作制度,畅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信息渠道。区政府适时研究部署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区未保委及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工作交流,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区未保委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初工作计划,做好年终工作总结,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调动各方优势,资源共享、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突出问题,找准工作切入点,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附件:黔江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解表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黔江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解表

(2010—2012年)

责任内容

目标任务

任   务   分   解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一、

保障未成年人平等地享受教育权

全区学前3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80%以上,城镇地区基本普及学前3年教育。

1.加强学前教育机构资格准入制度和等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0―3岁儿童早期教育管理。鼓励社会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幼儿教育,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3年教育。推动建立城镇地区“托幼一体化”、农村地区“小幼一体化”的办学模式,规范学前教育办园行为,提升学前教育覆盖面和保育教育质量。

区教委


全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达到100%。

2.逐步提高和扩大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和范围,免除贫困学生住宿费。

区教委

区财政局

3.加大教育资源城乡统筹力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完善学校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有效减轻农村地区学龄儿童就学负担。进一步增加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学校数量,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就便入学。

区教委


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比例达到95%以上,实现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普及。

4.推进普通高中学校标准化建设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构建覆盖城乡的高中阶段教育网络。落实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城镇非农户籍、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生活费补助,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落实,逐步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纳入资助范围,推动实现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普及。统筹职业教育资源,推动实施未完成高中阶段教育未成年人技能培训,提高就业率及适应社会的能力。

区教委

区财政局


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0%以上,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义务教育体系更加健全。

5.建设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完善普通教育学校接收残疾未成年人随班就读办法,保障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

区教委

区财政局、区残联

6.建立健全看守所义务教育体系,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羁押、劳教、服刑未成年人开展义务教育。保障解除羁押、刑释解教未成年人复学、升学不受歧视。

区司法局

区教委

全区素质教育全面推进。

7.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新德育机制,全面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质。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

区教委、团区委

8.全面开展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落实中小学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的要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区教委

区科委、

区体育局、区科协

9.中小学逐步配齐专职心理辅导老师,配备专兼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每月开设两节法制课,做到法制教育“五落实”。

区教委、区司法局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

二、

加强未成年人公益服务

未成年人公益服务阵地进一步拓展。

10.把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城市总体建设规划,新建住宅区须建设配套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推进建设乡镇(街道)、村(社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并在社区服务中心(站)、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和文化站(室)配备文体设施,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丰富未成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区城乡建委、规划局、区民政局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各街道镇乡

11.大力培育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和红领巾体验教育基地。

区委宣传部

区司法局、团区委

未成年人公益服务机制更加完善,公益服务内容、活动更加丰富。

12.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少先队建队日等少年儿童专有的节日组织开展区域性的少儿节庆活动。

团区委

区教委、区妇联

13.支持少先队组织开展特色鲜明的体验教育活动,培养少年儿童对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朴素情感。

团区委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教委、

14.经常性开展青少年法制、青春期健康、安全自护、志愿服务和感恩教育活动,增强未成年人了解社会、适应社会的综合能力。

区教委

区文明办、区司法局、区人口计生委、团区委

15.在高中阶段组织“成人仪式”活动,强化学生的成年意识。

团区委

区文明办、区教委

未成年人能够享受越来越多的社会发展成果,公益文化场馆和设施面向未成年人全面免费开放。


16.积极探索政府为未成年人购买公共服务的供给模式,最大限度地体现公益性。对社会力量捐赠公益性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给予配套资助,并落实捐赠税收扣除政策。

区财政局

区民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17.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保障边远、贫困地区和流动未成年人同等享受免费接种疫苗服务,提高未成年人免疫能力,预防传染性疾病在未成年人中传播。建立中小学学生健康档案,确保中小学学生每年接受1次免费常规健康体检。

区卫生局

区教委

18.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面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

区文广局、区民宗委、团区委

区教委

19.加快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中心和儿童福利院建设,加强弃婴、孤儿、流浪未成年人救助 。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三、

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建立和通畅未成年人利益诉求表达渠道。

20.加强未成年人维权教育,促进未成年人特别是中小学学生树立正确的维权观念。

区司法局

区教委、团区委

21.深化未成年人自护体验教育,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认识社会、远离危险、防范侵害,提升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区教委

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质监局、团区委

22.畅通维权渠道,地接12355维权服务热线,积极引导未成年人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

团区委

电信公司

未成年人维权机制逐步健全,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

23.加强司法救助,关注童工、学生伤害事故、未成年人重大人身伤害案件、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刑事案件等,加大对未成年人人身损害、精神伤害赔偿的法律保护力度。加强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建设,积极为遭受侵害未成年人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开展心理疏导服务,引导身心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区司法局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团区委

帮教措施更加有力,帮教机构更加齐全。

24.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时,对可捕可不捕的依法不捕,对可诉可不诉的依法不诉。

区检察院

区公安局

25.贯彻教育挽救为主的审判宗旨,围绕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依法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从轻处理。

区法院


26.加强对服刑未成年人的帮教,教育引导服刑未成年人立志重新做人。

区司法局


27.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帮助解除羁押、刑释解教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区司法局

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全区未成年人救助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贫困未成年人生活、学习得到基本保障。

28.统筹社会资源,有针对性地做好闲散未成年人、流浪儿童、失学辍学儿童、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以及农村留守儿童等五类群体的帮扶和救助工作。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孤残儿童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

区综治办

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妇联、区残联

29.大力发展“希望工程”、“金秋助学”、“春蕾计划”等社会公益事业,帮助困难未成年人解决实际问题。

团区委、总工会、区妇联

区未保委相关成员单位

四、

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指导家庭教育更加有力。

30.增强家长或监护人法制观念,引导其正确履行监护责任。

区妇联

区司法局

31.强化家庭教育,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

区妇联


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有力,校园及周边环境更加优化。

32.完善校园各项管理制度,制订安全、卫生等应急预案,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区教委

区公安局、区卫生局

33.培育蓬勃向上的学风校风,创造健康的育人环境。加强校园文明和文化建设,营造和谐的人文环境。

区教委


34.坚持抓好校园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形成良好的校园秩序。

区综治办

区教委、区公安局、工商分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安监局、区文化执法大队

全社会关心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舆论环境、文化环境和法制环境明显优化,逐步形成尊重、爱护、关心、帮助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35.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区司法局

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教委、区关工委

36.鼓励创作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昂扬向上的文艺文化作品。

区文广局


37.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危害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坚持开展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整治工作,整顿规范网络、荧屏声频,严厉查处色情、暴力、反动网站,坚决打击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行为,扫除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垃圾文化。

区文明办

区公安局、区文广局、区关工委、区文化执法大队

38.加大对未成年人食品、药品及与未成年人相关物品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

区卫生局、食药监分局、区质监局

区工商局

39.严厉查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行为,督促经营者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

烟草专卖局、局


40.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教育预防为主,打击惩罚为辅,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设立专门机构或专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区法院


41.建立健全适应未成年人的捕、诉方式。

区检察院


42.探索开展社区矫正的有效方法,教育挽救罪错未成年人。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相互配套的工作机制。

区司法局

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民政局

五、

组织保障机制

构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

43.区未保委要履行好牵头工作职责,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新要求,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充实力量。并对乡镇(街道)、村社(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出安排,确保有人干事,形成区、乡镇(街道)、村社(社区)三级组织体系,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覆盖。

区未保办


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目标任务考核,并由区政府对其表彰。

44.区未保委对成员单位和和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实行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并纳入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区政府每两年表彰一次,对没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

区未保办


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经费得到充分保障,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人员配备。

45.各乡镇(街道)要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区级财政根据工作需要逐年增加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项经费。

区财政局


46.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人力资源投入,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乡镇(街道)要安排专人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区未保办

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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