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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20-07031
  • 发文字号 黔江府发〔2020〕76号
  • 主题分类 电子政务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0-11-04
  • 发布日期 2020-11-04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黔江府发〔2020〕76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58号)要求,结合我区行政权力配置情况和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编制了《重庆市黔江区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务公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性工作,是立足基层实际、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完善公开方式的必然要求,是加快推进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最大限度提高社会舆论监督,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

二、准确把握主要内容

此次编制的《目录》包含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义务教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涉农补贴、户籍管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环境保护、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国土空间规划、征地补偿、市政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卫生健康、安全生产、救灾、食品药品监管、扶贫等25个试点领域,明确了公开的事项、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渠道和载体、对象、方式、层级等。各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要严格对标《目录》,按照“三审三校”制度要求,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规范有序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三、突出重点规范管理

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以及部门职责调整,对《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完善,按程序报区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开。要强化政府网站专栏建设,各职能部门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专属网页公开所属领域基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各乡镇街道要根据《目录》编制完成本区域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专属网页公开发布。

四、压实责任强化督导

各职能部门要根据《目录》职责分工,抓好本单位本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抓好对应试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区政府办公室要会同相关单位强化督促检查和培训指导,适时组织开展抽查,对不按要求、不及时公开《目录》有关政府信息,或者敷衍了事、错漏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通报结果纳入政务公开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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