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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21-00262
  • 发文字号 黔江府办发﹝2021﹞72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1-10-18
  • 发布日期 2021-10-21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21﹞72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黔江区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江区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2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81号)要求,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按照“科学管理,绿色发展;党政推动,全民参与;示范引领,持续推进;制度保障,长效管理;因地制宜,城乡统筹”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全过程综合治理、全区域统筹实施、全社会普遍参与”,以及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深入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努力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我区城市建成区内75%的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数量达27个。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家庭厨余垃圾有效分出比例达到城市生活垃圾总量的10%。加快推进家庭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和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建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到2022年底,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所有街道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数量达34个。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家庭厨余垃圾有效分出比例达到城市生活垃圾总量的15%以上。建成投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家庭厨余垃圾处理设施。

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加强科学管理

1.推进全域覆盖。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统筹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区级各部门负责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到宣传动员、分类设施、监督管理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区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源头减量。推行生态设计,提高产品可回收性。开展商品生产环境增加分类标识试点,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在食品、化妆品、快递、外卖等行业开展过度包装专项治理,有效减少包装废弃物。落实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深化“吃得文明”,践行“光盘行动”,推动餐饮网点、宾馆、酒店、旅游景点等减少一次性用品供应,推广小份菜、分餐制等。(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邮政二分局、区城市管理局等单位)

3.加快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建设。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产生类别,科学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厢房、桶站等设施设备。新建住宅项目的垃圾分类收集厢房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积极推广撤桶建站、定时定点投放、监督指导等行之有效的分类投放模式,引导居民精准、便捷地进行生活垃圾分类,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质量。(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各街道办事处)

4.完善分类收运系统。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根据收集需求配足分类运输设备。依托现有环卫收运体系,建立完善生活源有害垃圾收运系统,实现厨余垃圾与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运输。建立密闭、高效分类运输系统,避免装车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加强物业单位与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黔江三峰公司、黔江益博公司)

5.提升分类处理能力。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和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科学布局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解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问题。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完善有害垃圾处置体系。(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

6.推进资源化利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加快“两网融合”服务点建设,推动再生资源利用行业转型升级。发挥供销系统网络优势,以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为主体,加快构建功能完善、高效利用、生态环保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城市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委、区供销合作社)

(二)努力推动习惯养成

1.发动全社会参与。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统筹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力量,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提高群众参与度、获得感,实现从“要我分类”到“我要分类”的转变。督促和引导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民政局)

2.切实从校园抓起。通过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方式,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绿色学校创建统筹推进。依托各级少先队、学校团组织等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知识普及和社会时间活动,动员家庭积极参与。支持有条件的学校、社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青少年志愿服务队。(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妇联、团区委)

3.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积极创造条件,广泛动员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积极开展“文明新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培育常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服务,积极开展公益活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引导和监督。鼓励产品生产、实体销售,引导快递、外卖和资源回收等企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主动开展社会服务。(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城市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委、邮政二分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4.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社、网络等媒体在黄金时段或显著版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公益宣传。进一步推广“重庆市垃圾分类”和区级相关微信公告号,提升宣传服务水平和关注度。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定期向市民开放。(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城市管理局)

(三)加快形成长效机制

1.贯彻落实法规制度和标准。贯彻落实《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2.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结合实际统筹安排预算,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点保障和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设、分类处理技术创新研发、低值可回收物回收、社会宣传发动等。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税收优惠,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税务局)

3.健全收费机制。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完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逐步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4.强化科技支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技术专题研究,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技术发展。严格落实渗滤液处理、飞灰处置、污染物排放等技术标准,建设具有高资源化利用率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开展低值废弃物资源化和废旧塑料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鼓励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移动端APP等技术手段,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等)

5.严格考核评价。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区政府考评体系。综合采用专项督查检查和社会监督等工作手段,对目标完成、体系建设、宣传引导、设施设备等相关方面开展考评。(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组织领导

(一)建立工作责任制。建立以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双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健全区级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三级联动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区级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所管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题调研,亲自谋划、部署、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断加强日常管理力量建设。(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健全管理协同机制。健全党委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区级相关单位要加强垃圾分类行业发展研究部署,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推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资源下沉到村(社区),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体系。(责任单位:区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附件: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分工

附件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分工

区委宣传部: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组织落实新闻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全国文明城区创建,牵头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核准、备案)及概算审批;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区教委:负责组织全区学校、幼儿园及校外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全区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将生活垃圾分类课程纳入学校教学课程,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课堂、垃圾分类实践活动、“小手拉大手”等宣传活动,并定期开展教育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和推广工作;对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进行垃圾分类培训;号召动员学生争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志愿者。建立全区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考评制度,并有组织地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制定社会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方案。建立对全区社会组织的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考评制度,并有组织地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编制审核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经费预算;及时落实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经费,包括宣传、培训、基础设施采购、运行等经费,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资金保障;配合相关部门争取上级资金及政策支持。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在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上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给予保障;通过规划布局,预留和控制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指导有害垃圾的收运处置工作,会同区城市管理局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督促新建住宅区、开发地块开发单位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负责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利用楼梯和电梯广告位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落实《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中的相应分类责任人职责。建立全区物管服务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考评制度,并有组织地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根据《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执法工作,负责做好全区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运输工作。

区交通局:督促相关企业在火车站、机场、客运车站、公交车厢等,利用部分广告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并督促、指导交通行业开展垃圾分类。

区商务委:负责督促和检查指导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工作;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负责推进回收网络与垃圾分类工作的对接。指导超市、农贸市场、专业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文化旅游委:负责在开展旅游示范区创建活动中,将重点乡镇、主要旅游线路沿线生活垃圾处理情况纳入考核指标,指导、督促其开展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全区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并进行监督指导;制定全区医疗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建立对全区医疗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考评制度,并有组织地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协助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做好餐厨垃圾投放及收集分类相关工作,杜绝餐厨垃圾流入市场。协助建立对全区餐饮服务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考评细则,并配合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区国资委:负责组织、指导管理企业按照工作要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对管理企业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考核考评制度,并有组织地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督促、指导工业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工业企业开展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建立对全区工业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考评制度,并由组织地开展监督考核工作。

区妇联:负责组织、指导巾帼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区总工会: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团区委: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等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区税务局:按税收管理规定落实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监督实施。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建立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考核考评制度,并有组织地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作为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责任主体,负责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建设和运行;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对照区级部门分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生活垃圾分类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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