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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黔江中心支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3-03-31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黔江中心支局(以下简称“黔江中心支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相关要求,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的统一部署,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强化监督保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

一是认真执行中心支局《外汇业务服务指南》,全面梳理行政许可业务办理流程,主动对外公布外汇行政审批服务规范、“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及承诺办结时限清单、办公时间、联系方式、投诉电话等信息。二是设置对外咨询专用电话并对外公布,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关切,对外汇管理新政策进行解读,便利社会公众对政策的理解和运用。

(二)畅通信息公开渠道,拓展信息公开广度与深度。

一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重庆外汇管理部子网站公开中心支局业务工作动态4条,通过微信平台转载外汇局重要政策信息40余条。二是多渠道开展外汇知识普及宣传、诚信兴商、非法网络炒汇警示等宣传活动,通过集中宣传、通报会、走访调研、银企座谈会等方式,向政府部门、银行、企业和社会公众宣传外汇管理政策。三是优化、规范业务审批手续,告知和指导市场主体网上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宜,大力推广政务服务网上办理,营造优质便利的服务环境。2022年,共计公示行政许可信息19条,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强化监督保障,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

一是严格依法行政,指定专人逐一梳理外汇管理法规效力,对全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公开情况进行全流程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规范化管理。

二是畅通外部监督渠道,运用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好差评”功能、对外公布的外汇管理服务投诉电话等,主动接受市场主体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数量

本年废止数量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注:1.在填写时,请注意和法律部门、具有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事项部门沟通,确保数据准确。

2.“本年制发数量”统计本年新制作并公开的数量,不含往年制作但在本年公开数。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0


注:1.这一项主要报告两方面情况:一是申请人的类别;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最终处理结果。此项内容重在数据准确、要素齐备,全面客观反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和办理情况,便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全面掌握工作动态,使社会各界了解政府公开透明进程。

2.“其他处理”项目,主要是考虑新旧条例执行衔接以及极少数特殊情况。原则上,所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应当按照法定的处理方式做出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注:1.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行政诉讼处理结果需进一步区分两类情形,分别是“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和“复议后起诉”。

2.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黔江中心支局较好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但在对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的学习及掌握、信息公开社会宣传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下一步,黔江中心支局将从以下两方面优化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切实提高人员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对制度、流程的熟悉度。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大众掌握和了解信息公开的途径,充分享受公开资源。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