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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出台市场主体培育奖励扶持办法

日期:2022-06-08

为落实国市助企纾困政策,稳住经济大盘,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奋力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黔江区出台《市场主体培育奖励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悉,《办法》适用于在黔江区内登记注册、征信良好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企业、住宿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专精特新”企业和新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

《办法》指出,对新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且为不少于3名职工连续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元/户。对当年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企业、住宿餐饮企业的,给予奖励10万元,分三年兑现,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对当年成为限额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相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企业、住宿餐饮企业,以企业上一年度对黔江区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贡献超过基数500万元(含)以内的,按照不超过增量部分的10%比例奖励;贡献超过基数500万元(不含)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增量部分的20%比例奖励,由财政另筹资金安排。

《办法》介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企业、住宿餐饮企业在银行贷款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按照不超过上年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贷款贴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企业、住宿餐饮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含转型升级、智能化改造)增加生产经营性设备和软件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不含当年新注册企业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重庆市长质量管理奖(含提名奖)、黔江区区长质量管理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和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记者 费玉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