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秋季征兵政策来了
一、征集政策
(一)夏季征集对象和范围。夏秋季男青年征集对象为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优先征集高校应(往)届毕业生、理工类专业大学毕业生、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应(往)届毕业生。女青年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20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应征且符合条件的男(女)青年,也可以应征入伍。
(二)征集年龄。夏秋季男青年为年满18至22周岁(即:1999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女青年为年满18至22周岁,2021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至22周岁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根据实际情况也可应征。
(三)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15年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2020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优化调整征兵体检部分项目标准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0cm,女青年不低于158cm,条件兵另行规定。体重,BMI=标准体重(kg)/身高(m)的平方,男青年为:17.5≦BMI<30(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女青年为:17≦BMI<24(说明:男女青年BMI≧28须加查血液糖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视力,应征男女青年的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含4.5合格),采取准分子激光手术矫正视力的应征青年,手术时间距应征时间要在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双眼裸眼视力均达4.8,眼底正常,除潜艇、潜水、空降兵外合格;色弱、色盲,不合格,能够识别红、绿、蓝、紫各单色者,际勤人员合格。
(四)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根据市征兵办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往届毕业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地应征。符合征集条件的男(女)青年应当登录全国征兵网报名系统进行实名注册(网址:https://www.gfbzb.gov.cn),夏秋季男兵网上报名时间从4月1日起至8月15日止,夏秋季女兵网上报名时间从6月26日起至8月15日止。男兵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役前教育训练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区征兵办批准入伍;女兵经市征兵办组织体格检查、面试(政治考核由区征兵办负责)、役前教育训练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市征兵办批准入伍。夏秋季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2021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从9月1日起算。男女义务兵服役的期限,按兵役法规定的2年执行。
二、惠兵政策
(一)优抚政策
两年义务兵期间,男兵、女兵同样享受黔江区政府每年发放家庭优待金不少于10000元,并对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奖励10000元,大学在校生一次性奖励8000元,高校新生一次性奖励6000元;同时对批准入伍到西藏、新疆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以上经费由区财政统一保障;经国、市两级学历审核为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新兵,由市征兵办一次性奖励3000元,此项经费由市征兵办专项保障。
(二)学费资助
国家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职高)、研究所、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生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和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不享受国家资助。
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资助程序:
第一步,登录全国征兵网报名系统,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第二步,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第三步,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区(县)级征兵办公室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第四步,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由学校向学生补偿学费、偿还助学贷款或资助学费。
为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切实提高征集大学生数量和质量,教育部在原有优惠政策基础上,又出台了6项新举措:一是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从2015年起,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二是将服兵役情况纳入研究生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面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三是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和新生。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新生,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四是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从2022年起,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本人意愿入读成人本科。五是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六是放宽退役大学生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三)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是士兵服役满12年的;二是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是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是烈士子女的。
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根据2020年黔江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区教委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区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的通知》(黔征〔2020〕30号)文件规定,一是按照重庆市政策,结合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战略、加强基层行政执法等工作,每年安排黔江区自主招录(聘)行政、事业岗位数量(政策性计划安置除外)5%—10%的比例,面向入伍地为黔江区的、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二是入伍地为黔江区的、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我区区属国有企业的,在符合报考条件下,实行加分政策。用人单位应及时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尽快安排上岗,依法合理确定工作福利,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保证享受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同等待遇,军龄10年以上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