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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林长制 织牢“责任网”

日期:2021-09-24

日前,黔江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工作方案》,全面建立林长制责任体系,推行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林长制,充实网格护林员队伍,建立完善“三级林长+网格护林员”责任体系,推动山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任务落地落细落实,提供强大的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组织体系

全区设立双总林长,由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是全区实施林长制的总指挥、总督导,设立副总林长,实行分区(片)负责,由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同志担任,督促指导片区乡镇(街道)实施林长制工作;各乡镇(街道)设立辖区林长,分别由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是本辖区实施林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设立村(社区)级林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以天保护林员、生态护林员、公益岗位护林员等为依托,动员广大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完善网格护林员队伍,对山林资源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巡山护林责任,及时发现报告森林草原火险、林业有害生物、各类破坏山林资源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情况。

落实林长职责与工作报告制度

区、乡镇(街道)林长组织领导责任区域山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保护发展山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实施山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强化统筹治理,推动制度建设,完善责任机制;组织协调解决责任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依法保护山林资源;组织落实山林资源防灭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责任和措施,强化林业行政执法。

总林长、副总林长每半年至少率队巡查辖区山林1次,协调解决山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乡镇(街道)辖区林长每季度至少率队巡查辖区山林1次,及时处置山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具体问题;村(社区)级林长巡林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乡镇(街道)级林长报告。各级林长要加强对辖区林长制工作的调研、督导,及时处置巡山护林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乡镇(街道)辖区林长每半年向副总林长、总林长报告辖区林长制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副总林长每年向总林长报告片区林长制贯彻落实情况,总林长每年向市总林长报告全区林长制贯彻落实情况。

完善林长制工作办公室职能职责

全区总林长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由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区长兼任区总林长办主任;片区林长办公室分别设在副总林长指定的区级部门,由指定的区级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片区林长办主任。林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林长制日常工作,加强综合统筹协调,定期向本级林长报告工作情况。(通讯员 李兴伟 吕德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