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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759260457J/2023-00106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23-08-30
  • 发布日期 2023-08-30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城市管理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接受委托集中行使区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2.承担城区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城市供水、节水和园林绿化方面的各项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3.承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区域的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4.承担工商管理方面城市区域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5.承担交通管理方面城市区域的侵占城市道路(人行道)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6.承担水务管理方面城市区域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7.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方面城市区域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8.承担中心城区规划城市建成区域的城市违法建筑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参与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规章普法宣传。9.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违法违规案件查处。10.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纠察工作,承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11.组织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12.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仍为区城市管理局管理的副处级行政执法机构。根据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调整,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综合科、法制科、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城东大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城南大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城西大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舟白大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正阳大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冯家大队、城市管理违法建设执法大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应急大队10个内设机构。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1276.13万元,支出总计1276.1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0.69万元,增长5.9%,主要原因是新招录6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津贴,绩效工资及五险一金的增长以及新增两违整治工作经费预算。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1276.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0.69万元,增长5.9%,主要原因是新招录6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津贴,绩效工资及五险一金的增长以及新增两违整治工作经费预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6.13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1276.13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70.69万元,增长5.9%,主要原因是新招录6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津贴、绩效工资及五险一金的增长以及新增两违整治工作经费开支。其中:基本支出647.80万元,占50.8%;项目支出628.33万元,占49.2%。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76.13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0.69万元,增长5.9%。主要原因是新招录6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津贴,绩效工资及五险一金的增长以及新增两违整治工作经费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76.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0.69万元,增长5.9%。主要原因是新招录6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津贴,绩效工资及五险一金的增长以及新增两违整治工作经费预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6.60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新招录6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津贴,绩效工资及五险一金的增长以及新增两违整治工作经费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6.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0.69万元,增长5.9%。主要原因是新招录6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津贴,绩效工资及五险一金的增长以及新增两违整治工作经费预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6.60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新招录6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津贴,绩效工资及五险一金的增长以及新增两违整治工作经费预算。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0.39万元,占6.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09万元,增长8.2%,主要原因是新招录6名工作人员,追加该6名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33.21万元,占2.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8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新招录6名工作人员,追加该6名工作人员的卫生健康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1129.89万元,占88.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4.02万元,增长26.1%,主要原因是本年两违整治职能职责划归本单位,追加了两违整治工作经费以及劳务派遣人员费用年初预算不足,由城管局机关调剂指标追加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32.64万元,占2.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1万元,增长17.7%,主要原因是新招录6名工作人员,追加该6名工作人员的住房保障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7.8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3.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1.90万元,增长14.3%,主要原因是新招录6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津贴,绩效工资及五险一金的增长。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发放人员工资补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73.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13万元,下降14.1%,主要原因是财政压缩了资金预算,本单位例行节俭,节约了公用经费的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及工会经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6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38万元,下降86.1%,主要原因是年初按6台公务车进行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的预算,财政下达预算时只下达了一台公务车运行维护经费,且本单位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2万元,下降0.5%,与上年度基本持平。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当年未安排出国(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本单位未购置公务车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5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车辆燃油费及修理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50万元,下降85.4%,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是按照6台车辆进行的费用预算,财政下达预算指标实际只有一台车辆且单位减少车辆出行,节约车辆费用的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严控车辆费用支出。

公务接待费0.12万元,主要用于疫情防控工作加班工作用餐,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8万元,下降94%,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要求控制次数控制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2万元,下降14.3%,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要求控制次数控制标准,与上年度数据基本持平。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2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5.3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5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开展会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9万元,下降13.1%,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以开展内部培训为主,减少了外出培训的人次。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99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4.62万元、差旅费2.23万元、工会经费6.59万元、劳务费4.86万元、邮电费17.44万元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13万元,下降14.1%,主要原因是差旅费有大幅度的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5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打印机一台。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部门整体及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600.48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主管部门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

财政归口科室

经建科

自评总分

99.71

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

79238368

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调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

执行率
权重

执行率
得分

129449178.51

193311086.12

192749967.12

99.71%

10

9.97

当年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黔江区城市管理工作名列全市同组考核前三名;城市道路等设施完好率达95%以上,城市照明亮灯率达98%以上。;执行行业管理要求;国家卫生区得到有效巩固;城市垃圾处理率达100%;农村生活垃圾有治理率达98%以上;城区园林绿地达到一级管标准。严格执法,城市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城市管理工作安全运行,不出现安全事故。;数字化、智慧化水平不断提高;科学合理编制系统节能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事项。



黔江区城市管理工作名列全市同组考核第二名;城市道路等设施完好率达96%,城市照明亮灯率达98%。;执行行业管理要求;国家卫生区得到有效巩固;城市垃圾处理率达100%;农村生活垃圾有治理率达98%;城区园林绿地达到一级管标准。严格执法,城市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城市管理工作安全运行,不出现安全事故。;数字化、智慧化水平不断提高;科学合理编制系统节能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事项。

黔江区城市管理工作名列全市同组考核第二名;城市道路等设施完好率达96%,城市照明亮灯率达98%。;执行行业管理要求;国家卫生区得到有效巩固;城市垃圾处理率达100%;农村生活垃圾有治理率达98%;城区园林绿地达到一级管标准。严格执法,城市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城市管理工作安全运行,不出现安全事故。;数字化、智慧化水平不断提高;科学合理编制系统节能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事项。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指标

性质

年初
指标值

调整
指标值

全年
完成值

指标权重

指标得分

是否核心指标

未完成原因

黔城亮灯率及生活垃圾治理率及城区干净整洁率等

%

98

98

98

20

20



2022年

=

12

12

12

10

10



全年预算支出执行率

%

=

100

100

99.71

10

9.71



确保黔城全年空气优良天数

350

350

350

20

20



确保城区及乡镇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

98

98

98

10

10



部门预算、部门决算、绩效信息公开及时率

%

=

100

100

100

10

10



项目绩效目标编制合格率

%

=

100

100

100

5

5



政府采购预算是否应编尽编


定性

全部完成

5

5



市民满意度

%

95

95

98

10

10



说明

区财政局设置的共性指标权重为30分,部门设置的个性指标权重为70分;未完成绩效目标、完成绩效目标偏多(30%及以上)的需注明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2022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城市管理执法经费

自评总分

100

业务主管部门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

部门联系人

黄靖轶

联系电话

17784444232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总金额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压减、调整后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

执行率
权重

执行率
得分(分)

390

600.48

600.48

100

10

10

当年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确保执法车辆有效运行,城市执法工作有序开展,提高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满意度,维持社会稳定,提升城市形象

确保执法车辆有效运行,城市执法工作有序开展,提高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满意度,维持社会稳定,提升城市形象

确保执法车辆有效运行,城市执法工作有序开展,提高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满意度,维持社会稳定,提升城市形象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年初
指标值

调整
指标值

全年  完成值

权重
(分)

指标得分
(分)

是否
核心指标

未完成的原因

案件处置及时率

%

95

96

96

30

30



工资及执法管理费用

万元

=

390

600

600

30

30



维持社会稳定


定性

10

10



提升城市亮度


定性

10

10



市民满意度

%

95

95

95

10

10



说明

未完成绩效目标、完成绩效目标偏多(30%及以上)的需注明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本单位基本完成年度绩效目标,整体自评结果为良。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光军,联系电话:13609481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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