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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759260457J/2021-00083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21-04-23
  • 发布日期 2021-04-23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城市管理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发展战略、规划、计划、行业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街道镇乡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指导监督;指导区级社会单位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停车场和洗车场行业管理。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及设施设备管理;负责城市水域的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指导街道镇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街道镇乡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负责城市非定点区域的食品摊贩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街道镇乡园林绿化和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街道镇乡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及所属单位节能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区城市管理局机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公)、市政设施所、环境卫生管理所、园林绿化所、工程管理中心、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 8487.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5140.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40万元,上年结转3307.48万元。收入较上年增加2128.47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比上年增加2294.07万元,园林管护经费减少120万元等。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 8487.8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5.45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1.09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74.8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807.05万元,农林水支出116.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24.69 万元,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818.6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 2128.1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60.7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 2067.3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40.3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40.36万元,比2020年增加68.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87.36万元,比2020年增加60.7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五险增支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953万元,比2020年增加8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用于环卫保洁、城市管执法数字城管运行等重点工作。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0万元,比2020年减少234.3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减少。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55万元,比2020年增加15.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局当年无安排人员出国(境)任务;公务接待费9万元,比2020年增加0.6万元,主要原因是环卫所2020年未预算,2021年根据环卫所实际情况增加了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万元,比2020年增加1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城城管执法纳入我局城管执法支队管理增加执法车辆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2021年未安排车辆采购。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85.41万元,比上年增加23.19万元,主要原因新城城管执法经费纳入2021年预算增人和执法车辆运行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4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3.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95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7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11 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戚万发    联系电话:023-79238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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