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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759260457J/2022-00005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22-01-21
  • 发布日期 2022-01-21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环境卫生管理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城市管理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环境卫生管理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本单位的职能职责: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及设施设备管理;负责城市水域的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指导街道镇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街道镇乡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二级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548.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48.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869.99万元减少321.56 万元,主要是环卫作业经费列入城管局本级预算。拨款减少321.56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548.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万元,教育支出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3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57.92住房保障支出 19.93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21.56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 3.72 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17.8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8.4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8.43万元,比2021年减少321.5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96.27万元,比2021年499.99万元减少3.72万元,主要原因是中途退休职工支世1名,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离休费用减少支出;项目支出52.16万元,比2021年或减少317.84 万元,主要原因是环卫作业经费列入城管局本级预算资金,主要用于环卫作业清扫保洁工作。

重庆市黔江区环境卫生管理所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3.34万元,比2021年增加 3.04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0.3 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4万元,比2021年增加 3.04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预算一辆公务车运行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6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7.6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万元。(本部分数据为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总计数,无项目支出的单位为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其他作业车辆2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联系方式:(罗世顺,电话:1389646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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