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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759260457J/2023-00116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3-02-09
  • 发布日期 2023-09-04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城市管理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序号 具体事项 记录重点 备注
1 对证据(现场)进行固定的。 证据的种类、颜色、状态、位置
等。

2 与当事人、证人约谈以及询问的。 被询问人的特征及询问内容。
3 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 采取强制措施的全过程。
4 对行政处罚的当事人进行询问的。 被询问人的特征及询问内容。
5 采取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措施的。 对登记保存全过程予以记录。
6 当事人主动要求陈述、申辩的。 对陈述申辩过程进行音像记录。
7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对听证程序、过程进行音像记录。
8 依法采取留置或公告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的。 对留置或公告过程进行音像记录。
9 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有异议,或者投诉、上访的;当事人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法,或者谩骂、侮辱、殴打执法人员的;执法人员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 对当事人的特征、行为、现场情况予以音像记录。要对全过程进行记录,不得掐头去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