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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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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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 |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 |
申请人经批准移植、砍伐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内树木和临时占用或占用城市园林公共绿地,为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缴纳的费用 |
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25号)的标准收取 |
政府制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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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 |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占用城市道路和占用挖掘修复 |
1.城市占道费占用城市道路(不含摊区、摊点),主干道每日每平方米0.30元,非主干道每日每平方米0.20元。主干道及非主干道的划分,以市政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2.占用挖掘修复费:详见渝价〔2009〕442号 |
政府制定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重庆市市政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1〕339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设施损坏赔偿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9〕4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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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 |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中标人或工程承包商缴纳质保金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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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 |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投标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项目投标 |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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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 |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项目履约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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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 |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项目投标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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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 |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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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 |
重庆市黔江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生活垃圾处置 |
88元/吨(含清运),52元/吨(自行清运) |
政府制定,重庆市物价局和重庆市财政局 |
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渝府令【2011】第255号) |
由区税务局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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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 |
重庆市黔江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生活垃圾处置 |
经营面积200㎡以下,0.44元/㎡.月;经营面积200㎡至500㎡,0.4元/㎡;经营面积500㎡以上至1000㎡,0.36元/㎡;经营面积1000㎡以上,0.32元/㎡ |
政府制定,重庆市物价局和重庆市财政局 |
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渝府令【2011】第255号) |
由区税务局征收 |